凡经本校研究所考试入学录取之一般研究生、甄试生,或经由申请甄选录取之外籍研究生,得入本系修读硕士学位。
入学考试科目为社会学、社会研究方法(包括社会统计)、社会学理论。
笔试委员由本系硕士班招生委员会依专长聘请本系专任教师担任之。每一科目至少二人。口试委员由本系硕士班招生委员会聘请本系专任教师三至五人担任之。
研究生除必修(选)课之外,应至少选修三门本系所开之选修课。惟不包括“专题研究”。
一、 修指导教授所开之课程。
二、 论文题目为指导教授专攻或与其专攻相关之领域。指导教授同意为论文指导前,得要求研究生提出具体之研究计划。前项之研究计划应包括研究动机、研究目的、文献探讨、研究方法、研究大纲及参考资料。
研究生洽定指导教授后,关于选课、论文题目之修正、论文大纲之编排及论文内容之撰写应受指导教授之指导。前项选课须先经指导教授签章,本所才予承认。选修课程一有变动亦须经指导教授签字认可。研究生最迟须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后六周内检同论文题目及论文大纲,向本所办理论文注册手续。
一、 研究生不遵照指导教授之指示选课或写作论文者。
二、 研究生继续相当期间怠于与指导教授连系且无正当理由者。
三、 研究生更改论文题目未经指导教授核可者。
二、 论文计划必须包括论文的主要问题,有关此一问题的中外文献回顾,以及预定的研究方法与理论架构等项目。
三、 论文研究计划必须经指导教授核可后,向系方报备,邀请二至四名计划评估委员提供意见。
四、 指导教授汇整评估委员意见后,送系报备。
一、 申请论文考试者,需先通过论文计划评估。
二、 论文考试之申请时间以本校行事历排定为准。申请时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齐左列各项文件:
三、 经系主任同意后,于学位考试前一个月内报请学校核备。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指导教授得拒绝推荐论文考试:
(一) 研究生未于考试前一个月向指导教授提出论文全稿者。
(二) 论文形式不符合本所毕业论文准则及格式之规定者。
论文口试委员三至五人,至少有三人出席,其中系外委员须三分之一以上,否则不得举行考试。
举行论文口试时,指导教授不得为召集人。
一、 论文口试之成绩,以出席口试委员无记名投票之平均分数决定之。投票以一次为限,以七十分为及格。出席委员逾半数以上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论。
二、 成绩不及格,其延长修业年限尚未届满者,得于次学期或次学年重考,重考以一次为限;重考成绩仍不及格者,以退学论。
三、 已申请论文考试之研究生,若因故无法于该学期内完成论文考试,应于学校行事历规定学期结束前报请学校撤销该学期论文考试之申请;未撤销亦未举行考试者,以一次不及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