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
委外记账竟然也有不同做法?哪一种适合我? 公司的本质是营利事业,而赚钱的条件当然是收入要多过支出。我们通常将支出区分为“成本”及“营业费用”两大类: “成本”通常指的是跟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例如对卖电视机的商店而言,成本就是买电视机的支出;对软件公司而言,成本就是工程师的薪水;对制造业而言,就是采购原料、投入人工、生产设备摊销等生产要素的支出
网络销售税籍登记新规定营业人注意了!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人以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日渐普遍为利消费者辨识卖方营业人资讯有必要将网络销售相关资讯纳入税籍登记事项以完备税籍资料并提升交易资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财政部于111年8月8日修正“税籍登记规则”及“税捐稽征机关管理营利事业会计账簿凭证办法”规定自112年1月1日起营业人专营或兼营以网络平台、移动设备应用程序或其他电子方式销售货物或劳务者税籍应登记项目新增“域名及网络位址”及“会员账号”且营业人应于网络销售网页及相关交易应用软件或程式之明显位置清楚揭露“营业人名称”及“统一编号”;专营或兼营以网络平台、移动设备应用程序(APP)或其他电子方式供他人销售货物或劳务应负保管及提示会员交易纪录之协力义务。 该局进一步说明为使营业人有充分时间办理税籍登记事项财政部订定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计4个月)为辅导期间该期间内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者免处行为罚;辅导期届满后(即自112年5月1日起)该等营业人未依前开规定登记者将依营业税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处罚
【台中讯】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按“本法称营利事业,系指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以营利为目的,具备营业牌号或场所之独资、合伙、公司及其他组织方式之工、商、农、林、渔、牧、矿冶等营利事业。”“将货物之所有权移转与他人,以取得代价者,为销售货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系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一、销售货物之交付须移运者,其起运地在中华民国境内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购买高价位乘人小客车,可列报折旧费用的实际成本,税法订有限额,其超提之折旧额不得列报费用。 该局进一步说明,自93年1月1日起,营利事业购置乘人小客车,依规定耐用年数计提折旧时,其实际成本以不超过250万元为限,但经营租赁业务之营利事业,以不超过500万元为限,超提之折旧额不予认定。又如于使用后出售或毁灭、废弃时,应以实际购置成本计算之未折减余额为基础,计算处分收益或损失
纳税义务人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未依限办理结算申报,而已依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补办结算申报,经稽征机关据以调查核定其所得额及应纳税额者,应按核定应纳税额另征百分之十滞报金;其属独资、合伙组织之营利事业应按稽征机关调查核定之所得额按当年度适用之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之金额另征百分之十滞报金。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最低不得少于一千五百元。 纳税义务人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之补报期限,仍未办理结算申报,经稽征机关依查得资料或同业利润标准核定其所得额及应纳税额者,应按核定应纳税额另征百分之二十怠报金;其属独资、合伙组织之营利事业应按稽征机关调查核定之所得额按当年度适用之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之金额另征百分之二十怠报金
营利事业债权逾期二年者,取具“拒收”退回存证函,以存证函退回当年度为呆账损失列报年度。 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之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各项欠款债权,有逾期二年,营利事业取得邮政事业以“拒收”为由退回之存证函,如经债权人提示债权之证明文件,并经查核属实者,以存证函退回当年度为呆账损失列报年度。 该局于查核甲公司9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案件时,发现其列报呆账损失2500000元,经了解系该公司于96年11月间销货予乙公司,惟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货款,经多次催讨,皆未获偿还,是甲公司乃于98年12月底向乙公司寄发存证信函催讨该笔货款,并于99年1月取具邮政事业“拒收”为由退回之存证函
转知会员-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将于104 年10 月30 日起开始办理103 年度营利事 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查核作业,请转知所属会员及其代理之营利事 业审慎检视申报资料,如有短漏报所得额者,请尽速办理更正申报, 以免遭补税及处罚,请 查照。 主旨: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将于104 年10 月30 日起开始办理103 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查核作业,请转知所属会员及其代理之营利事业审慎检视申报资料,如有短漏报所得额者,请尽速办理更正申报,以免遭补税及处罚,请 查照。 一、 依据财政部南区国税局104 年9 月29 日南区国税审一字第1040007928 号文办理
仅申报手头拿到的所得资料,未申报无法查调的非扣缴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租赁所得等);或是未合并申报受扶养亲属的所得;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无所得,但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且已超过当年度规定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合计数,如此还是要以父或母为纳税义务人与未成年子女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另一种情况是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未将该事业当年度分配的营利事业所得额,列为个人营利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 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合并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所得税
教育部为促进私立学校发展,得成立财团法人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办理个人或营利事业对私立学校捐赠有关事宜。财团法人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透过提高个人或营利事业捐款给私立学校之免税额度,以鼓励各界捐款给私立学校,并对扩充私校财源,提倡捐资教育风气,具正面意义与价值。 经费来源: 本会设立基金共新台币三千零五十万元整,由教育部捐助二千万元,中华民国私立大学校院协进会、中华民国私立教育事业协会、中华民国私立学校文教协会各捐助三百五十万元
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资调整方案,自11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资调整,月薪由24000元调高至25250元,调升1250元;时薪由160元调成168元,调升8元。考量今(110)年度疫情冲击国内内需产业,包含农业及服务业及受疫情连带影响工业,又适逢基本工资调升,经济部与劳动部共同研拟本补贴方案,以减缓调涨基本工资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经济部说明本补贴方案范围为今年受疫情影响之农业及服务业,另受疫情连带影响工业,也在补贴适用范围;补贴对象包含依法办理公司登记、商业登记或有限合伙登记者,或无上述登记而有税籍登记之营利事业,另取得主管机关依法核发营业证照之事业,如托婴中心、长照机构、补习班、合作社等也为补助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