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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会区域从事旅馆业,年满十六岁以上之国民,不分职位 、性别,均得依法申请加入本会为会员。 首次请亲至本会办理,携带身份证(正反面)影本、印章及一吋彩照两张。如办理加劳、健保者需检附前一投保单位转出证明且加注投保薪资
劳动基准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劳雇双方议定工资时不得低于基本工资[1],以保障弱势劳动者。 基本工资是指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得的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与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给的工资[2]
基本工资月薪将于112年1月1日起由25250元调高至26400元,时薪由168元调成176元;为减少基本工资调涨影响事业的营运成本,经济部将于112年续办基本工资补贴方案,所需经费于今(23)日就业安定基金管理会临时会决议同意由就业安定基金支应。 经济部表示,考量近3年产业持续受疫情影响,再度提出“112年基本工资补贴方案”,对受疫情影响的农业、服务业及受到疫情连带影响的部分工业进行补贴;本次方案参采产业意见并进一步简化作业,补贴条件较111年具弹性。 经济部指出,112年基本工资补贴方案为企业营收衰退达10%,优于111年条件
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资调整方案,自11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资调整,月薪由24000元调高至25250元,调升1250元;时薪由160元调成168元,调升8元。考量今(110)年度疫情冲击国内内需产业,包含农业及服务业及受疫情连带影响工业,又适逢基本工资调升,经济部与劳动部共同研拟本补贴方案,以减缓调涨基本工资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经济部说明本补贴方案范围为今年受疫情影响之农业及服务业,另受疫情连带影响工业,也在补贴适用范围;补贴对象包含依法办理公司登记、商业登记或有限合伙登记者,或无上述登记而有税籍登记之营利事业,另取得主管机关依法核发营业证照之事业,如托婴中心、长照机构、补习班、合作社等也为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