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准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劳雇双方议定工资时不得低于基本工资[1],以保障弱势劳动者。

基本工资是指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得的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与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给的工资[2]。

我国自2022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5250元,每小时基本工资为168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6400元,每小时基本工资调整为176元[3]。

劳动基准法第21条第1项:“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1条:“本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基本工资,指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得之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与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给之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