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
房地合一税新规上路,针对特定股权交易样态,财政部最新函释认定,如果是间接持股且股权未过半,可按关系企业各层持有比率,相乘计算持股情形,最后合并计算影响力,作为认定房地合一税申报义务的标准。 房地合一税2.0从去年7月1日起生效后,除了加严短期持有的规定之外,更将预售屋、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交易,纳入房地合一的课税范围,也就是当股东出售其持股(或出资额)过半数的公司股权时,这间公司又有50%以上的价值,是由我国房屋、土地所构成时,这笔交易就算是不动产交易,应课征房地合一税。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未来在认定特定股权交易时,无论是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最上层股东,皆有可能成为房地合一税的课税对象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扩大纳税服务,国内营利事业、机关、团体及执行业务事务所于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可利用电子凭证自109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查询108年度所得资料,或委任代理人代为查询。 一、自行查询者: 1.营利事业持经济部核发之工商凭证IC卡或机关、团体及执行业务事务所持国家发展委员会核发留有统一编号资讯之组织及团体凭证IC卡查询。 2.独资、合伙组织之营利事业,除可利用前揭规定之工商凭证IC卡查询外,亦得以所得年度结束日(108年12月31日)税籍登记之负责人所持有内政部核发之自然人凭证,或已申办“健保卡网络服务注册”之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凭证查询
一、促进同业间之互动、观摩、交流、研习,提供完整旅游资讯。 二、提升游客住宿、餐饮服务品质,为县内观光发展创造更佳商机为宗旨。 本会会址设于主管机关南投县政府所在地,并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准设立分支机构
一、所得税法第4条之4第3项规定营利事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内外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过半数,以该营利事业依下列各款计算之股份或出资额比率合计数认定之: (一)营利事业直接持有国内外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者,依其持有比率合并计算。 (二)营利事业透过其关系企业而间接持有国内外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且其持有关系企业股份或出资额超过50%或直接控制其关系企业之人事、财务或营运政策者,以该关系企业持有该国内外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之比率合并计算;未超过50%者,按其关系企业各层持有股份或出资额比率相乘积合并计算。 (三)营利事业透过符合下列各目规定之关系人及被利用名义之人而间接持有国内外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应比照前2款规定计算方式,将该关系人及被利用名义之人直接及间接持有该国内外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之比率合并计算: 关系企业直接持有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之比率超过50%者
公司与其子公司相互间、公司或其子公司与国内、外其他个人、营利事业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相互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稽征机关为正确计算相关纳税义务人之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得报经赋税主管机关核准,按交易常规或依查得资料予以调整: 一、有关收入、成本、费用及损益之摊计,有以不合交易常规之安排,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者。 二、有借由股权之收购、财产之转移或其他虚伪之安排,不当为他人或自己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者。 公司或其子公司经稽征机关依前项规定调整其所得额及应纳税额者,当年度不得适用第四十五条合并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规定
依外国法律设立,实际管理处所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应视为总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依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有违反时,并适用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依前项规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营利事业,其给付之各类所得应比照依中华民国法规成立之营利事业,依第八条各款规定认定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并依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扣缴与填具扣(免)缴凭单、股利凭单及相关凭单;有违反时,并适用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但该营利事业分配非属依第一项规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年度之盈余,非属第八条规定之中华民国来源所得
位于新竹市北区之璇○塑胶有限公司(下称璇○公司)经营塑胶品制造等,欠缴106年度营业税、106、10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等7件,经移送机关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台南分局自106年4月间陆续移送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强制执行,尚欠约新台币(下同)604万元却拒缴。 台南分署调查发现璇○公司唐姓负责人(女、43岁)另登记设立“璟○塑胶有限公司”、“荣○塑胶有限公司”及“滕○塑胶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均由唐姓负责人负责经营,106年至107年间璇○公司账户内存款,有高达1276万元由唐姓负责人提领或汇款至其所经营之三家公司,又璇○公司于107年间自各该往来厂商收取之货款达1387万元,未用于清偿欠税,执行官讯问其资金流向时,唐姓负责人仅泛称付货款、买货、没留单据、资料找不到等语,却未提供相关资料加以佐证。 唐姓负责人于108年8月9日到台南分署说明,经行政执行官讯问后,认为符合“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即当场留置唐姓负责人,并将唐姓负责人移送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法官于下午4时15分裁定准予管收并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设管收所
工艺品具有创意、美观与实用的特质。它与生活的各个层面息息相关,工艺是文化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应用艺术之一环,结合了艺术、技术与生活需求等三个基本要素。 工艺事业可以是非营利事业,也可以成为营利性的企业,透过合理化的营运、企划、推广和行销,创造最大的价值就是盈利性企业的目的
检送会计项目一致化折页文宣暨宣传海报,烦请转知所属会员并代为宣传,请 查照。 为因应国际会计准则发展趋势,俾利企业在申报财务报表及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可以达到“一次输入、多层使用”,财政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部及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共同合作,推动“会计项目一致化”,促使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书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s)及经济部商业会计处理准则之会计项目趋于一致,以简化企业申报及提升作业效率。 为配合会计项目一致化之推动,10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系参酌IFRSs之内容,并配合修正后之商业会计法及商业会计处理准则,增、删及修正部分会计项目约40余项,主要修正资产负债表之会计项目
南区国税局表示,营业人进货应取得实际交易对象开立之统一发票,若以非实际交易对象开立之统一发票,充作进项凭证申报扣抵销项税额,除依法补征营业税外,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51条与税捐稽征法第44条规定,择一从重处罚。 该局说明,甲营造公司于98年9月至99年12月间将承揽工程转包乙企业社,因乙企业社以非实际交易对象丙公司之统一发票作为凭证交付甲营造公司申报扣抵销项税额,经该局查获,依规定补税处罚。该公司复查主张有进货事实,不知其进项凭证为非实际交易对象,并无逃漏税额等理由,要求减轻或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