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
立法院会6月19日三读修正通过产创条例增订第10条之1,为鼓励企业投资智慧机械及5G,当年度支出金额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得以当年度抵减率5%,或分3年抵减率3%,抵减应纳营所税额。 行政院提案指出,因应工业4.0的产业升级浪潮,“智慧制造”已成为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并搭配新一代5G行动通讯技术发展,智慧升级、数位转型工作,已成为现阶段产业政策的重要目标;为回应产业界诉求,把握产业投入智慧化的关键时刻,因此提出产业创新条例增订第10条之1条文。 行政院指出,修法将采智慧机械3年、5G 4年的短期投资抵减优惠措施方式,鼓励业者投资;借由租税诱因,使已达数字化的大型厂商,加速迈入智慧制造,并使广大中小企业加速导入数字化,大幅提升产能、透过智慧加乘效果,带动相关产业扩大投资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会计师持续专业进修内容涵盖如下: 一、会计师法与其相关法规及实际案例。 二、会计师之法律责任及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最近股市交易热络,不少投资人因此获利,虽然所得税法第4条之1规定证券交易所得免征所得税,但营利事业在办理年度结算申报时,出售股票交易如有获利,除了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课税所得额外,还必须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的规定,将证券交易所得计入基本所得额。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所得税制优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综合所得税个人居住者107年获配之股利所得计税方式,于明(108)年5月份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可就股利所得合并或分开计税2种方式择一有利方式申报。 本局表示,营利事业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者,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4条第1项规定,应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所得税
请转知贵所所属营利事业单位自行检视10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资料,倘有附表所列常见错误态样之情事,致短漏报营利事业所得税者,请尽速按正确资料向所辖稽征机关办理更正申报,并自动补缴应纳税额及加计利息,请查照。 一、为避免营利事业不谙所得税法规定,致未依规定报缴税额,本局已汇整营利事业申报所得税常见错误汇整表,提供营利事业重新检视申报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营利事业倘于稽征机关调查前已主动办理更正申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且就补缴之应纳税额,依原应缴纳税款期间届满之邮政储金汇业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计利息者,凡属未经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之案件,可适用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免予处罚
张贴者:2011年6月2日 下午5:36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1年6月2日 下午5:36 更新 ] 为厘清营利事业帐列闲置资产得否列报折旧费用或其他损失课税疑义,财政部于6月1日核释,营利事业之固定资产于开始使用后,因闲置而转列为其他资产,得依原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以利征纳双方遵循。 财政部说明,依所得税法第50条规定,固定资产之估价,以自其实际成本中,按期扣除折旧之价格为标准。同法第51条及第54条复规定,固定资产之折旧方法;折旧性固定资产,应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列为各该资产之减项;固定资产之折旧,应逐年提列
一、依政治献金法(下称本法)第7条第1项第7款规定,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主要成员为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捐赠政治献金。同法条第3项规定,第1项第7款所定主要成员,包括担任本国团体或法人之董事长职务;占本国团体或法人之董事、监察人、执行业务或代表公司之股东等各项职务总名额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次查,本法第8条规定,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不得收受前条所定得捐赠者以外对象之政治献金,合先叙明
一、营利事业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致109年第1季发生亏损,其经会计师核阅之109年度财务报表第1季亏损,得按该季期间相当半年之比例,换算109年度上半年估计亏损,依所得税法第66条之9第2项第8款规定,列为计算107年度未分配盈余之减除项目(下称估计亏损减项)。但其办理108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时,应检视109年度全年度实际盈亏,有下列情形者,应并同办理更正107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调整上开估计亏损减项数额,并补缴107年度未分配盈余应加征之营利事业所得税: (一) 109年度财务报表全年度为盈余者,估计亏损减项数额应更正为零(附释例1)。 (二) 109年度财务报表全年度为亏损,108年度财务报表全年度为盈余者,109年度全年度亏损应优先依所得税法第66条之9第2项第1款规定自108年度全年度盈余减除,减除后无剩余亏损者,估计亏损减项数额应更正为零(附释例2)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高获利公司的股东为分散所得、规避个人综合所得税,常将投资之股权交付信托,约定本金受益人仍为委托人,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误以为营利事业因信托契约获配之股利得依所得税法第42条第1项规定不计入所得额课税。 该局进一步表示,个人将投资之股权交付信托,约定本金受益人为委托人,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依财政部102年7月31日台财税字第10100238630号令规定,该营利事业因信托契约获配之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并非因投资所获配,无所得税法第42条第1项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规定之适用,应计入所得额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其获配之可扣抵税额,不得依所得税法第66条之3规定,计入股东可扣抵税额账户余额。 北区国税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未依上开规定办理致漏报所得或超额分配股东可扣抵税额者,如于102年12月31日以前自动补缴所漏税款或超额分配之股东可扣抵税额并依法加计利息,得免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处罚;其于103年1月1日以后经检举或经稽征机关查获者,无前开免罚规定之适用
财政部近日核释,国内营利事业因遭美国司法部认定违反美国休曼法(Sherman Act)规定,经协议给付该部的刑事处罚罚金,无须扣缴所得税。 财政部赋税署说明,所得税法第88条第1项第2款后段规定,机关、团体、学校、事业、破产财团或执行业务者所给付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或营业代理人之国外营利事业之“所得”,应由扣缴义务人于给付时,依规定之扣缴率或扣缴办法,扣取税款,并依同法第92条规定缴纳之。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所称“罚金”,具有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予以一定财产权剥夺的性质,与“所得”一般系指从事一定经济活动以获得收入有别
问:何类案件可至便利超商缴纳?应注意何事? 资料点阅次数:2793 Q:行政执行事件那些案件可以在超商缴纳或银行缴纳? A1:自97年6月1日起,民众若欠缴未满2万元之综合所得税、营业税、使用牌照税、房屋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娱乐税而移送行政执行,可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寄发印有条码之传缴通知书,于缴款期限内至统一、全家、莱尔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国门市缴款,并至99年1月1日起免收手续费。自99年12月17日起,新增适用营利事业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货物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烟酒税等7项税目案件。 A2:自99年7月1日起,民众若欠缴未满二万元之汽车燃料使用费及其违规而移送行政执行,可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寄发印有条码通知书,于缴款期限内至统一、全家、莱尔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国门市及全国邮局缴款,每笔仅收手续费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