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例
法规释例内容: 一、本部97 年9 月9 日部法一字第0972974423 号令略以,公务员服务法(以下简称服务法)第8 条所称应于“1 个月内”就职之计算方式,应自接奉任状之次日,或自接奉之任状内所载向后特定生效日期之次日起算。本部95 年1 月27 日部法一字第0952597084 号函略以,因机关内部调动经指派工作内容及地点须配合调整者,如已涉及职务之异动,则应于接奉派令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就职;至倘未涉及职务之异动,而系属机关首长依权责因业务需要所为之工作指派,则应以机关首长所指定日期为报到之日。因此,公务员于接奉派令之次日(如派令生效日在后者,则为生效日之次日)起1 个月内就职,尚无违反服务法第8 条规定
二、查铨叙部 104 年 8 月 6 日及 106 年 11 月 17 日函就违反服务法有关经营商业限制之 11 种态样,仅为原则性归纳,系作为各机关(构)衡处个案之参考,非谓公务员违反经营商业规定之情事,仅以该 2 函列举者为限,是无论是否符合该认定态样或其余违反服务法经营商业之情事,仍应由权责机关(构)本于权责依法审认及处理,合先叙明。 三、兹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公务员服务法就发表言论、经商、兼职及适用对象等规范已有大幅修正,现行服务法相关函释(按:铨叙部编印之铨叙法规释例汇编 108 年 12 月版本)如何予以适用该部将另行函知,各机关(构)如遇服务法相关疑义,请依新修正公布之服务法规定办理。是旨揭该部 104 年 8 月 6 日函附认定标准及处理原则既仅系原则性归纳,且与现行服务法规定未尽相符,当予停止适用之
[活动转知]中原大学111年6月2日举办“2022年线上大学生活与校园介绍暨宿舍巡礼” 一、本校为提升学生素质,特举办旨揭活动,期使学生经由活动,更进一步认识本校及各学系方向,并协助学生于入学前先行规划学习历程,增加其专业知能。 二、活动讯息如下: (一)活动时间:111年6月2日(星期四)9时至12时。 (二)参加对象:本校个人申请(含正、备取)、特殊选才、繁星、运动绩优、身心障碍甄试、四技二专特殊选才之准大学生
法规释例内容: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现为大陆委员会)91 年7 月15 日陆港字第0910012408号函略以,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港澳条例)第1 条第2 项规定:“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除本条例有明文规定者外,不适用之。”港澳条例关于香港或澳门居民得否适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条例)相关规定申领一次抚慰金,并无明文规定,相关规定亦未有所修正,故香港居民依照现行规定,应认为无法适用两岸条例第26 条之1 第3 项请领一次抚慰金之相关规定
法规释例内容: 本部85 年5 月23 日85 台中法二字第1305297 号书函释略以,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成人预防保健之需要,可请事、休假办理。且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成人预防保健服务核与公务人员请假规则(以下简称请假规则)第4 条给予公假之规定不符,为免于宽滥,不得核给公假。本部89 年1 月29 日89 法二字第1853769 号书函释略以,服务机关为促进员工健康所拟定之服务机关员工健康促进计划,立意良善,且经费及实施均由服务机关统筹
法规释例内容: 本部67 年4 月18 日67 台楷典三字第10160 号函释:“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5 条第6 款(现为第4 条第8 款)规定,应国内外机关、团体邀请,参加与其职务有关之各项活动,经机关长官核准者,得给予公假。本条款公假之要件,其一、系应机关、团体之邀请,所称机关,应属政府机关。至于团体,自包括公私团体而言
110年1月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增率跌0.16%,趸售物价指数(WPI)年增率跌2.86% 一、1月份消费者物价总指数(CPI),较上月涨0.38%,经调整季节变动因素后涨0.51%;较上年同月跌0.16%。 二、1月份趸售物价总指数(WPI),较上月涨1.62%,经调整季节变动因素后涨1.37%;较上年同月跌2.86%。 三、1月份生产者物价总指数(PPI),较上月涨1.70%
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17号“保险合约”之修正繁体中文版专案小组初审。 “评价准则公报第一号至第十二号及评价实务指引第一号至第三号之修订”三读。 审计准则公报第七十五号“辨认并评估重大不实表达风险”一读
一、营利事业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致109年第1季发生亏损,其经会计师核阅之109年度财务报表第1季亏损,得按该季期间相当半年之比例,换算109年度上半年估计亏损,依所得税法第66条之9第2项第8款规定,列为计算107年度未分配盈余之减除项目(下称估计亏损减项)。但其办理108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时,应检视109年度全年度实际盈亏,有下列情形者,应并同办理更正107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调整上开估计亏损减项数额,并补缴107年度未分配盈余应加征之营利事业所得税: (一) 109年度财务报表全年度为盈余者,估计亏损减项数额应更正为零(附释例1)。 (二) 109年度财务报表全年度为亏损,108年度财务报表全年度为盈余者,109年度全年度亏损应优先依所得税法第66条之9第2项第1款规定自108年度全年度盈余减除,减除后无剩余亏损者,估计亏损减项数额应更正为零(附释例2)
法规释例内容: 一、公务人员退休法令所定得择领遗属年金之遗族范围,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以下简称退抚法)第45 条第1 项、第90 条第2 项及其施行细则第51 条第1 项等规定略以,系以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之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碍且无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或父母为限,并应以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亡故时之法律事实及户籍登载资料认定渠等请领资格。复查民法第1077 条第2 项及第1083 条等规定略以,养子女与本生父母间之权利义务,于收养关系存续中停止;并自收养关系终止时起,回复其与本生父母间之权利义务。 二、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之子女如经他人收养,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原对该子女本应负之扶养义务已于该收养关系存续中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