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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送会计项目一致化折页文宣暨宣传海报,烦请转知所属会员并代为宣传,请 查照。 为因应国际会计准则发展趋势,俾利企业在申报财务报表及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可以达到“一次输入、多层使用”,财政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部及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共同合作,推动“会计项目一致化”,促使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书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s)及经济部商业会计处理准则之会计项目趋于一致,以简化企业申报及提升作业效率。 为配合会计项目一致化之推动,10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系参酌IFRSs之内容,并配合修正后之商业会计法及商业会计处理准则,增、删及修正部分会计项目约40余项,主要修正资产负债表之会计项目
因应会计处理准则改采IFRSs,今年起,近1400家上市柜公司营收、财报申报大转变。除了每月10日前申报月营收改采合并营收;财报申报也改为季报、年报制,取消半年报。 此外,1、2、3季季报均须于每季结束后45日内申报,年报则是隔年3月31日前
本局表示,自102会计年度起,营利事业依证券交易法第14条第2项授权订定“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或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编制财务报告相关法令规定,采用经该会认可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及解释公告(以下简称IFRSs)编制财务报告者,其依所得税法第66条之9第2项规定计算加征10%营利事业所得税之未分配盈余,应以当年度依该等法令规定处理之本期税后净利及由其他综合损益项目转入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数额为基础计算之。 本局说明,营利事业依IFRSs规定编制之综合损益表包括“本期税后净利”及“其他综合损益”两部分;“其他综合损益”中属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之其他权益项目,非属当年度可分配盈余,应于转入“本期税后净利”时(如备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实现评价损益系于处分该资产时)计入当年度未分配盈余;至直接列入资产负债表“保留盈余”之项目(如确定福利之精算损益),与“本期税后净利”同属当年度可分配盈余,故未分配盈余计算基础为本期税后净利及由其他综合损益项目转入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两者之加总。 本局特别提醒,财政部就采用IFRSs营利事业其未分配盈余之计算基础已发布解释令予以明文规定,营利事业应特别注意,以免因疏忽致发生短漏报未分配盈余受罚之情事
* 配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s) 自2013年第一季以后之财报统一以合并资料显示 若欲查询早期无合并财报之资料 请以“个别报表”选项查询。 * 因证交所在2013年以前并未强制上市柜公司编制合并财报 故早期之合并财报会有部分“无资料”之情形 请使用者多加留意。 *“近四季财报”指的是将最近四季的单季财报合计为一个年度的财报,例如2018Q3指的是以2017Q4到2018Q3的各季财报合计为一个年度的财报
* 配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s) 自2013年第一季以后之财报统一以合并资料显示 若欲查询早期无合并财报之资料 请以“个别报表”选项查询。 * 因证交所在2013年以前并未强制上市柜公司编制合并财报 故早期之合并财报会有部分“无资料”之情形 请使用者多加留意。 *“近四季财报”指的是将最近四季的单季财报合计为一个年度的财报,例如2018Q3指的是以2017Q4到2018Q3的各季财报合计为一个年度的财报
张贴者:2014年1月16日 下午9:32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月16日 下午9:33 ] 立法院第8届第4会期于1月14日休会,财政部提出之税法修正案中,“所得税法第94条之1、第102条之1及第126条修正案”(所得税各式凭单免填发作业)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有女性陪侍规定部分),已完成三读,该部特别感谢全体立法委员之协助与支持;至于“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修正我国综合所得税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所得税法第17条之4修正草案”(增订综合所得税非现金财产捐赠列举扣除之计算及核认标准)、“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配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之规定等)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导正特种饮食业营业人取巧规避税负行为,俾使统一发票制度更趋合理公平)等4案,财政部将继续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希望于下会期完成立法。 财政部表示,修正我国综合所得税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之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因本(4)会期未完成三读,爰无法提前自1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部将按原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之版本所拟实施日期(自103年1月1日起实施)持续推动修法。今(103)年5月办理102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纳税义务人仍应依现行所得税法第15条有关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办理结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