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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扩大纳税服务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扩大纳税服务,国内营利事业、机关、团体及执行业务事务所于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可利用电子凭证自109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查询108年度所得资料,或委任代理人代为查询。 一、自行查询者: 1.营利事业持经济部核发之工商凭证IC卡或机关、团体及执行业务事务所持国家发展委员会核发留有统一编号资讯之组织及团体凭证IC卡查询。 2.独资、合伙组织之营利事业,除可利用前揭规定之工商凭证IC卡查询外,亦得以所得年度结束日(108年12月31日)税籍登记之负责人所持有内政部核发之自然人凭证,或已申办“健保卡网络服务注册”之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凭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