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
转知会员-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将于104 年10 月30 日起开始办理103 年度营利事 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查核作业,请转知所属会员及其代理之营利事 业审慎检视申报资料,如有短漏报所得额者,请尽速办理更正申报, 以免遭补税及处罚,请 查照。 主旨: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将于104 年10 月30 日起开始办理103 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查核作业,请转知所属会员及其代理之营利事业审慎检视申报资料,如有短漏报所得额者,请尽速办理更正申报,以免遭补税及处罚,请 查照。 一、 依据财政部南区国税局104 年9 月29 日南区国税审一字第1040007928 号文办理
仅申报手头拿到的所得资料,未申报无法查调的非扣缴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租赁所得等);或是未合并申报受扶养亲属的所得;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无所得,但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且已超过当年度规定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合计数,如此还是要以父或母为纳税义务人与未成年子女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另一种情况是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未将该事业当年度分配的营利事业所得额,列为个人营利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 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合并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所得税
教育部为促进私立学校发展,得成立财团法人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办理个人或营利事业对私立学校捐赠有关事宜。财团法人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透过提高个人或营利事业捐款给私立学校之免税额度,以鼓励各界捐款给私立学校,并对扩充私校财源,提倡捐资教育风气,具正面意义与价值。 经费来源: 本会设立基金共新台币三千零五十万元整,由教育部捐助二千万元,中华民国私立大学校院协进会、中华民国私立教育事业协会、中华民国私立学校文教协会各捐助三百五十万元
张贴者:2011年12月1日 下午9:54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1年12月1日 下午9:55 更新 ] 行政院第3275次院会今(1)日讨论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每年1月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信托财产各类所得凭单及股利凭单(以下简称凭单)申报期间,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情形,申报期间延至2月5日止,凭单填发期间并配合延至2月15日止,以避免工作日减少影响申报凭单资料之正确性。 现行所得税法第89条、第92条、第92条之1及第102条之1规定,扣缴义务人、营利事业等申报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凭单汇报稽征机关查核,并于2月10日前将凭单填发纳税义务人。近年来,稽征机关系运用前开凭单所得资料,于结算申报期间提供所得资料查询服务及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税额试算服务
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及机关团体组织,向个人承租房地时,公司负责人属于扣缴义务人,必须先将租金按照扣缴率10%扣取税款并申报,以免遭国税局处罚企业负责人,裁处漏税额一倍以下罚锾,再针对房东裁罚漏报所得税额。 官员表示,依规定,营利事业负责人承租房屋后即为扣缴义务人,如果扣缴税额超过2000元时,营利事业负责人须替房东先行扣缴,并按照现行租金扣缴率10%计算,每月租金若超过2万元时,即达标扣缴门槛。 官员指出,营利事业负责人必须在隔月10日前向国库缴纳扣缴税款,另外也要在隔年1月底前开立前一年度的扣缴凭单、提供国税局查核
财政部长许虞哲已核定“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修正案,移转订价三层文据拍板,跨国企业集团前一年度合并收入总额达7.5亿欧元(约新台币270亿元),明年底就必须送交今年度的国别报告。包含鸿海、台积电、台塑、台达电等跨国企业集团的财务、税务资料将全都露。 财政部预订下周一(13日)正式公告该查核准则,移转订价三层文据今年上路,符合门槛的跨国企业集团明年底就必须送交今年度的国别报告、集团主档报告
公告“工业用观音树树叶果胶初阶制程”非专属授权受理申请日期与相关注意事项。 果胶具有凝结、增稠及乳化等作用,目前广泛应用于医学、工 业及食品中。天然果胶常以植物果实萃取而得,故常所费不赀
张贴者:2013年6月5日 下午7:21新竹县记账士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6月5日 下午7:21 ] 财政部表示,截至今(102)年5月22日止,101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情形如下: 一、综合所得税已完成申报303 万件(约占全部估计应申报件数之5成3)(详附表),其中采用税额试算完成申报件数101.2万件,其余一般申报案件202万件中,采网络申报件数177.6万件,比例达87.9%。 二、营利事业所得税已完成结算申报49万件(约占全部估计应申报件数之6成3),所得基本税额申报15.3万件,100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25.8万件(详附表)。 财政部指出,距离结算申报截止日只剩9天,为了方便民众办理申报,各地区国税局将于今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各日中午加班提供申报收件及查询所得、扣除额资料服务,5月31日结算申报截止日,亦将延长至当日晚间7时,但利用网络申报的民众,在5月31日24时前任何时间均可上网申报,不受限制,该部呼吁纳税义务人尽早申报
营利事业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应列为薪资费用或职工福利?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迩来有公司来电询问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用应列报职工福利?抑或属员工薪资所得办理扣缴申报? 该局说明,公、教、军、警、公私事业之职工,由服务单位支领或给付之健康检查费,系属职务上取得之补助费,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之薪资所得,依法应并计取得年度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另营利事业补助员工之健康检查费用,并不因系由员工检据核销,或由服务单位直接支付健检机构而有所不同,均应列为员工薪资所得课税。 该局指出,营利事业依照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条第1项规定对于在职劳工应施行之定期健康检查,及对于从事特别危害健康之作业者,应定期施行特定项目之健康检查,其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负担之健康检查费,与一般定期健诊性质有别,可适用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查核准则第81条第5款及第8款规定核实认定,列为职工福利,不视为劳工薪资所得
主旨:公告本社收容人冬季被服类招标事项。 依据:法务部94年7月25日法矫字第0940902257号函办理。 二、厂商资格:参与招标之厂商须领有营利事业登记证(登记营业项目须与投标类别相符),及最近一期之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