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方
其实法令并没有规定劳资双方可约定无工时上限的责任制,因此一般公司如果声称员工是采用责任制,绝大多数可能都会违反劳基法规定,不过有部分适用劳基法第84-1条规定的特定工作者(最常见的例如保全、照顾服务员或空服员等),经过双方签订书面契约约定并向主管机关核备后,是可以不受部分劳基法条文的规范的(但还是有工时上限)。 是否可要求员工在一定期间内离职就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雇主要求员工任职未满一定期间离职就须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雇主须遵守劳基法第15-1条的规定,主要会审视老板是否有帮劳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负担该培训费用,并提供员工一定的补偿,详情可参考“到职未满一定期间,离职要付违约金合理吗?”。 员工离职之后,可以要求他不得从事类似的工作吗? 如果劳资双方约定劳工在离职之后不能从事在原公司相似的工作或甚至不得在相同产业任职,法令上称为“竞业禁止条款”,这样的条款主要是为保护各个事业单位之营业秘密与其他合法利益,但雇主与员工约定时须遵守劳基法第9-1条规定,才是合法的竞业禁止约定喔,详细说明可参考“为什么老板可以要我转换跑道?浅谈竞业禁止条款”
立法院6日三读通过攸关劳工休假问题的《劳基法》修正案,规定每周要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而且休息日出勤时数纳入每月加班工时上限46小时等。对此,台铁企业工会理事长张文正7日表示,明年新制上路,台铁恐将出现2500人力缺口,若未适时补足,恐将面临夜间停驶等冲击。 张文正表示,台铁不同业别工时与排班方式皆有所不同,但一例一休将直接冲击到以“日夜休”三班制的员工,他指出,按新法规定,每月加班总时数上限仅46小时,但台铁员工平均加班68小时,中间足足有22小时落差,按工会计算,至少得补足2500名人力,否则势必得面临夜间停驶等冲击
指劳资双方当事人,对于未来的劳动条件主张继续维持或变更的争议[1]。常见的类型如:劳方因物价上涨而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调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调整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只能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调解、仲裁[2],法院是没有审判权限的,如果向法院起诉或声请调解,会被法院以裁定驳回[3]
行政院长赖清德27日针对10月发生的台铁普悠玛号翻车事件,赴立院报告,无党团结联盟立委高金素梅指出,赖清德当初推动修改劳基法时,宣称公司不会故意排整人的班表,结果台铁出事的司机就被排到这样过劳的班表,所以赖清德应该要为普悠玛事件道歉请辞下台。 高金素梅指出,赖清德接任行政院长后,推动劳基法二度修法,把轮班间隔由11小时减为8小时,当时劳方就指出二度修法的内容会导致血汗班表,台铁员工也指出人力要补足,还讲台铁漠视劳权就是罔顾旅客安全,但当时修法在民进党完全执政下强行闯关,赖清德还接受《中央社》专访说公司不会故意排整人班表,如果有一定会被爆出来。 高金素梅接着表示,修法后先有2017年12月23日台铁列车长张铭元的过劳死,他当月的班表就是被说不可能的血汗班表
“劳动事件法”将在明年开始施行,司法院今天(27日)说明筹备进度。除了13部子法的研修外,劳动调解委员在本月完成遴选,将展开研习;劳动法庭设置与事务分配也在8月完成,下半年则将加强新制的宣导。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司法院会做好周全的准备,让劳动事件法在明年顺利上路
【澄清稿】劳保年金改革,目前尚无具体期程。 【澄清稿】劳保年改方案仍未定案,定会兼顾劳工退休生活。 【澄清稿】劳保年改方案,工作坊并未定论,目前研议中
劳动部长郭芳煜1日受访时表示,针对劳工周休二日的修法,将可望在两周内提出。 郭芳煜表示,近期在与资方、劳方沟通,充分整理以后,就可望提出修法,并提报行政院院会处理。 郭芳煜说,由于是属于“修法”的位阶,因此劳动部仅需提报行政院,不需要在有两周的预告期
劳工顾问委员会开会,讨论男士侍产假实施情况。资方代表刘展灏在四个多小时的会议后指,三天侍产假一年多前实施,已经是很大的突破,认为暂时毋须作检讨。他又指,目前部分中小企面对人力资源紧绌等问题,若增加侍产假日数,会令中小企担心进一步影响劳动市场
复兴航空今(6)日第五次大解法劳资协商破局,尽管工会下修诉求,同意上回协商主席提出的方案:“除法定资遣费,另外加发1.5个月薪资 + 每位工会会员10万元行政费用。”若资方愿意承诺,今工会也愿意签字结束抗争。 资方态度仍旧强硬,只愿意以大解法规定的60天预告薪资,作为优于劳基法的资遣方案回应,且需带到1月11日股东会讨论
基本工资是维持低所得弱势劳工最低生活水准的保障,目前基本工资的月薪为21009元,时薪则为133元。依劳动基准法第21条规定,工资是由劳雇双方议定,但议定的薪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目的是在保障劳工的基本生活并且维持其购买能力。 基本工资是由谁来决定的呢? 劳动部会在每年的第三季举行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基本工资是由劳方代表7人、政府机关及学者专家代表7人、资方代表7人所组成的审议委员会来审议,会就台湾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消费者物价指数、劳动生产力、就业状况、国民所得、各业劳工工资及家庭收支调查统计等数据进行拟定,由劳动部送行政院核定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