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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是维持低所得弱势劳工最低生活水准的保障
基本工资是维持低所得弱势劳工最低生活水准的保障,目前基本工资的月薪为21009元,时薪则为133元。依劳动基准法第21条规定,工资是由劳雇双方议定,但议定的薪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目的是在保障劳工的基本生活并且维持其购买能力。 基本工资是由谁来决定的呢? 劳动部会在每年的第三季举行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基本工资是由劳方代表7人、政府机关及学者专家代表7人、资方代表7人所组成的审议委员会来审议,会就台湾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消费者物价指数、劳动生产力、就业状况、国民所得、各业劳工工资及家庭收支调查统计等数据进行拟定,由劳动部送行政院核定后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