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本件除第一问系属具体事实。按照司法院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规则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应不解答外
有关法官法于101年7月6日施行后,至103年1月13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4条第1款修正条文公布施行前,原列简任第12职等以上法官及检察官应向所属机关之政风机构申报财产 1.按法官法于100年7月6日公布,自公布后一年施行。法官法施行后,依该法规定既取消官等及职等,届时即无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下称本法)第4条所称职务列简任第12职等以上之法官、检察官,则本法修正前,法官、检察官应均依本法第4条第2款规定,向其所属机关之政风机构办理财产申报事宜。又法官法施行前,法官及检察官须向监察院办理财产申报,且申报期间跨越法官法施行日者,如尚未办理申报,则于法官法施行后应向所属机关之政风机构申报
台湾最高法院说,议会将有两年时间以改正,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或同性关系将被允许注册。 台湾最高法院于本星期三裁定,认为禁止同性婚姻违宪,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让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将同性结合合法化的地区。 该国的司法院裁决,如果议会在两年内没有为同婚立法,同性婚姻会就会自动被允许
转知“司法透明 廉政同行”网络有奖征答活动,欢迎民众踊跃参加。 一、为提高民众对司法的了解,司法院政风处办理“司法透明廉政同行”网络有奖征答活动,透过欣赏影片、游戏闯关及问答小学堂等寓教于乐的方式,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司法清廉理念。 (五)游戏方式及规则:于有奖征答期间进入活动网站欣赏影片,再以个人 Facebook 账号登入活动网页,任选其一游戏,依照提示进行填答,全数答对者,即获得抽奖机会,并从全数答对者中抽出 100 名
损害赔偿的部分由于配偶一方的行为破坏了婚姻之间的和平和协调,即违反婚姻契约义务而侵害他方在婚姻上的权利。因此通奸行为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加损害于他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通奸者及**者依法对于配偶之他方应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配偶之一方与他人通奸,违背夫妻互负之贞操义务,他方主张不履行同居义务,即有民法第一千零一条但书规定之正当理由,若通奸之配偶提出履行同居义务之诉,他方得以有此正当理由而抗辩主张不负同居义务
法律对于违法行为采取刑罚制裁,这是最后手段,务须考量其必要性以及衡酌比例原则。除非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公益、具有反社会性,而且别无适当方法可以防制,否则就没有制定刑罚法条的必要。司法院释字791号解释,便是引述“刑法谦抑性原则”而宣告刑法第239条处罚通奸罪的规定为违宪
台北大众捷运股份有限公司原依规定需申报财产人员,在公营大众捷运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通过后,由该公司重新进用者,如不具公务员身份,即无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及其相关规定之适用,自无需再行申报财产 公营大众捷运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捷运公司董事长、监察人及代表公股之董事,具公务员身份;总经理及其余董事,得不具公务员身份。”同条第二项规定:“捷运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之从业人员,除第十二条规定外,依公司人事规章办理,不适用公务员有关法令之规定。”显系有意以立法方式排除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八号解释之适用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出租人出卖耕地时,承租人依同样条件有优先承买之权,固为土地法第一 百七十三条所明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机关或受判决人得提起再审之诉,对于确定终局判决声明不服。但原移送机关或受判决人已依上诉主张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为主张者,不在此限: 三、依法律或裁定应回避之法官参与裁判。 四、参与裁判之法官关于该诉讼违背职务,犯刑事上之罪已经证明,或关于该诉讼违背职务受惩戒处分,足以影响原判决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68~94年)第 610- 海商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各款及第一百零七条,既对于运送人或船舶所 有人课以各种必要之注意、措置及处置义务,同法第一百十三条第十七款 亦明定,非由于运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其代理人、受 雇人之过失所发生之毁损或灭失,运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始不负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