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利
转知行政院公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宣导
转知行政院公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宣导。 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CEDAW),并在1981年正式生效,其内容阐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缔约国应采取立法及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妇女之歧视,确保男女在教育、就业、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此一公约可称之为“妇女人权法典”,开放给所有国家(state)签署加入,不限于联合国会员国,全世界已有187个国家签署加入
国际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权利是人类与生俱来的
国际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权利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和他们所属的文化群体无关,因而强调少数民族权利或者多数民族权利是错误的,并以此批评民族优惠政策。如美国法学家托马斯·索维尔提出,一个人不能因为自己无法事先选择出生在某个优势群体中而受到惩罚,同样也不能因为无法选择出生在某个劣势群体中而受到优惠;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则更是将对一些人实施的民族优惠政策称为“倒过来的歧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内学术界也不断有人提出,应该用区域发展优惠政策来代替民族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