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考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 20 年~38 年刑事部分(20~29 年)( 法院对于具备缓刑条件之刑事被告,认为以暂不执行刑罚为适当者,得宣 告缓刑,为刑法第七十四条所明定,至于暂不执行刑罚之是否适当,则由 法院就被告有无累犯之虞,及能否由于刑罚之宣告而策其自新等一切情形 ,依其自由裁量定之,与犯罪情节是否可原,并无关系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 20 年~38 年刑事部分(20~29 年)( 第二审法院之审判,除有特别规定外,依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六条既准 用第一审审判之规定,则其调查证据自应践行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至第二 百八十条所定之程序,不能仅以讯问被告为已足
杨梅的果实杨梅科乔木植物。还被称为圣生梅、白蒂梅、树梅。夏季摘取成熟果实,洗干净直接就可实用,或者晒干放着以后用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一) 期条内虽载明无利交还字样,但所谓无利交还者,系指上告人等依 期偿还而言,苟逾期不还,则被上告人自得请求定期以后之迟延利 息
三、 办理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及其他建设事项。 四、 代缮各种申请书表及办理里办公处证明事项。 五、 分送有关役政通知单、征集令及办理役男身家调查及兵役资料之查报
古兰经反对三位一体。伊斯兰的基本信条是认主独一,所以三位一体不被承认。不管是三位神还是三位一体,就不是独一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数罪并罚案件,刑法第五十条既以裁判确定前所犯为标准,与旧刑法第六 十九条以裁判宣告前所犯为标准者,显有不同,故数罪中之一罪,若其犯 罪时期在他罪业经宣告判决尚未确定中者,依旧刑法之所定,固应与他罪 合并执行,不得并合论罪,若依刑法所定,即应与他罪并合处罚
成语读音:āi huǐ gǔ lì 成语造句:众亲戚已到,商量在本族亲房立了一个儿子过来,然后大殓治丧。蘧公子哀毁骨立,极尽半子之谊。(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十二回) 立命安身 立命:精神上安定;安身:指得以容身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十三条第一项第六款所称发见确实之新证据,系 指当时已经存在而发见在后或审判时未经注意之证据,且能证明原 确定判决所认定之事实为错误者而言,与在认定事实后因以论处罪 刑所应依据之法律无涉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47~54年)第 725- 耕地租约于租期届满时,除出租人依本条例收回自耕外,如承租人愿继续 承租者,应续订租约,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第二十条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