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办理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及其他建设事项。
四、 代缮各种申请书表及办理里办公处证明事项。
五、 分送有关役政通知单、征集令及办理役男身家调查及兵役资料之查报。
六、 办理里例行会议,并加强邻长会议,应按规定召开,并作成详细记录,以便查考。
七、 办理各种公职人员选举选务工作。
八、 办理房屋税、地价税发单催征、综合所得税辅导申报、发单、催缴暨退税及协助农业灾害现金救助案件之受理与勘查工作。
十、 办理里工作会报之各项行政庶务。
十一 区公所交办事项:
所称交办事项,系指临时性统筹支援工作而言,公所内部各课室职掌范围内之工作,除重大事项外,不得列入交办。
查报事项 为加强里干事服勤绩效,扩大为民服务范围,特规定里干事查报事项如下:
三、 堆积建材妨害交通及建筑废弃物、材料清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