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石家庄市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15号)要求,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石家庄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专业一级除外);
(四)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认定(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设计资质除外)。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就委托事项,自2022年3月8日起受理注册地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照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省政府部门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8)和《关于省政府部门向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国家级开发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放管服小组办〔2021〕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机关对委托下放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地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办理上述事项时,请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分厅后,选择相应的事项进行办理。
文章名称:《关于委托石家庄市实施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