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经管河川、海岸及排水空间利用及维护管理等事项。
(2) 关于经管河川、海堤区域与排水设施范围之勘测、建档、制图、变更调整等事项。
(3) 关于经管河川、海堤区域与排水设施范围之人民陈情、诉愿、诉讼案件查处事项。
(4) 关于海堤区域申请许可使用案件之审核。
(5) 关于排水设施范围之管理事项,含许可使用案之受理、审核、许可、撤销及违法案件之处分。
(6) 关于经管河川申请种植植物案件之许可证核发事项。
(7) 关于经管河川申请土石采取之许可证核发事项。
(8) 关于经管河川申请种植植物及采取土石以外使用案件之许可证核发事项。
(9) 关于经管河川区域内违法案件查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