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19号)等文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以上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基础,编制并公布《隆回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19号)等文件。

隆回县清单层级涵盖县、乡两级(乡级不编制清单,包含在县级清单中),内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252项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共257项。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隆回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57项。省级层面设定事项共668项,市层面设定事项共347项,隆回县行使257项,涉及27个县直,省市驻县单位。其中:县级257项、乡级2项(数据是包含的关系,不累加)。

(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在隆回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