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一、严格按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确定的违法行为种类、适用条件、自由裁量处罚标准实施行政处罚,禁止超越裁量标准实施处罚行为,对因不规范适用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CDE关于公开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特殊注射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国家局、药审中心关于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特殊注射剂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整体研究思路和技术要求,服务申请人相关研究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经广泛调研以及与专家和业界讨论,组织起草了《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特殊注射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8月21日,重庆市住建委通报一起拖欠工资不良行为。通报指出,沙坪坝区富洲新城三期6号地块项目的总承包与劳务单位拖欠工资3年,多次发生农民工讨薪群访,且至今仍未解决。决定对两家单位予以全市通报,列入清欠不良记录1年,并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扣分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59号)及《关于严格做好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商务厅开展2022年度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县(市、区)督查激励工作,对全省各市推荐的14个县(市、区)招商引资成效情况进行了评估,研究提出拟激励支持的县(市、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沈阳市铁西区、大连市金普新区、辽阳市辽阳县、朝阳市北票市、盘锦市兴隆台区。 公示期自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辽宁省商务厅招商合作处反映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会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和《江苏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连锁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商务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扩大消费、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中小商贸企业连锁化、品牌化、智能化发展,我局初拟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连锁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请于10月10日前反馈至我局。 主办单位:随州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722-3596391 提示:在页面中移动鼠标,此处将突出显示相应文字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2020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通知》明确,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 通知要求,2020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5号)精神,加快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长春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ccswsjjyc@163.com提出意见。 附件:《长春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