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促进PPP咨询服务信息公开和供需有效对接,推动PPP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我们研究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促进PPP咨询服务信息公开和供需有效对接,推动PPP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PPP咨询机构库(以下简称“机构库”)是指,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的,为PPP项目政府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信息集合,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机构的名称、简介、主要人员、资质、业绩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59号)及《关于严格做好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商务厅开展2022年度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县(市、区)督查激励工作,对全省各市推荐的14个县(市、区)招商引资成效情况进行了评估,研究提出拟激励支持的县(市、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沈阳市铁西区、大连市金普新区、辽阳市辽阳县、朝阳市北票市、盘锦市兴隆台区。 公示期自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辽宁省商务厅招商合作处反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精神,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现结合本市实际,市行政审批局起草了《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现将《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2年9月11日之前将意见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做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单位,请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18年6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司施工监管处。 2.《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会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和《江苏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会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和《江苏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
现对本项目部分内容做以下变更: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三项资质中的任何一项资质: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连锁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商务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扩大消费、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中小商贸企业连锁化、品牌化、智能化发展,我局初拟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连锁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请于10月10日前反馈至我局。 主办单位:随州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722-3596391 提示:在页面中移动鼠标,此处将突出显示相应文字
干化法是在一个密闭的高压夹层容器内,通过在夹层通入高温循环热源对病死动物、病死动物产品进行高温灭菌无害化处理(热蒸汽不直接接触化制的尸肉)一种技术,所产生残渣,可用作有机肥,变废为宝。 1、干化处理技术处理速度较快,杀灭病原彻底,处理效果好。高温感化处理的处理中心温度≥135℃,压力≥0.35Mp(绝对压力),6--8小时可实现完全无害化目的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2020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通知》明确,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 通知要求,2020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