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59号)及《关于严格做好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商务厅开展2022年度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县(市、区)督查激励工作,对全省各市推荐的14个县(市、区)招商引资成效情况进行了评估,研究提出拟激励支持的县(市、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沈阳市铁西区、大连市金普新区、辽阳市辽阳县、朝阳市北票市、盘锦市兴隆台区。

公示期自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辽宁省商务厅招商合作处反映。

辽宁省商务厅招商合作处:024-8689-9669 网站标识码:210000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