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7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激励对象刘杰、孟运婵、方诤、邸军、张广辉共5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57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279264.4元人民币。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