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发
水亭畲族乡水亭村2022-6-1加油加汽站用地 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2〕 71 号),已于2022 年9月16日——10月18日,在水亭畲族乡人民政府及水亭村公告栏进行了张贴,现将经最终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2〕71 号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为扎实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高电能管理水平和用电效率,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根据《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8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宁财(建)发〔2012〕749号),现就2015年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必须与电能管理、电力设备改造、电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有直接关联的项目: (三)智能化用电改造、需求响应等建设项目; (五)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有直接关联的其他项目。 (一)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建设完成的节电项目(已享受政策补贴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项目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建)发[2012]749号)有关要求,技术方案先进、可行,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申报项目电能利用水平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项目实施完成后该项目年节电量不低于3%。 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各市及宁东管委会工信、财政和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表
设立依据:《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阳泉市创新驱动奖补政策十四条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59次常务会议纪要》《阳泉市人民政府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 共建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阳泉)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合作协议》《阳泉市人民政府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合作成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智能物联网(阳泉)研究中心战略合作协议》及阳泉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五城联创”整体部署 管理办法:《阳泉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阳政办发〔2018〕75号) 预算安排:《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阳财预〔2021〕21号),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批准,下达2021年科研经费201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申报指南: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科技管理及科技活动、阳泉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费、阳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产评估、科技智库建设、北大产学研合作经费、5G技术与应用联合实验室建设费、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研究院建设费、大数据及智能物联网展示中心工程尾款、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决赛、清华校友会三创大赛新材料专题赛、智库建设、阳泉产业技术研究院前期筹建零星支出。 主办:阳泉市科技局 地址:阳泉市桃北中路28号 邮编:045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要求,根据《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怀环函〔2019〕73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芷政办发〔2017〕23号)的区域划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第五条“区域划分”第一款畜禽禁养区调整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将第五条“区域划分”第二款畜禽限养区调整为: 1.县城建成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文化教育和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外延300米以内的范围。 2.铁路、高速、国道等道路两侧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相关区财政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村村通客车”工作,规范和加强“村村通客车”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推进“村村通客车”工作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津交发〔2019〕2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有关法规及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村村通客车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村村通客车”工作,规范“村村通客车”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村通客车”市级以奖代补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各区实施“村村通客车”工作的资金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1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2〕183号)有关要求,在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和提报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拟确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30家单位(区域)进入第二批山东省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名单;威海荣成市等7家单位(区域)进入双创示范基地培育单位名单,经过2年培育期后,对评估合格的予以认定。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18日至7月22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0〕38号)精神,为确保本施教区内每一个学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顺利完成本学年的招生计划,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招生范围: 户口、房产都在本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学龄儿童。 学区内随迁人员子女向我校提出就学申请的,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流动人口积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8〕168号)文件精神办理报名手续,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录取,招满即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5号)精神,加快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长春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ccswsjjyc@163.com提出意见。 附件:《长春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牡丹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市政府第17届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编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2〕14号)和《牡丹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要求,梳理编制县乡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加强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级梳理编制行政许可清单工作的指导监督,统筹制定实施规范和监管标准规则
重磅消息!无锡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85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市区保障房供应方式改革等实际情况,现对调整2022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2022年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937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其中,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