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亭畲族乡水亭村2022-6-1加油加汽站用地 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2〕 71 号),已于2022 年9月16日——10月18日,在水亭畲族乡人民政府及水亭村公告栏进行了张贴,现将经最终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2〕71 号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办发〔2021〕19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兰政办发〔2013〕178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兰人社2022〕15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5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兰政办发〔2013〕178)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