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1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13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徐泾镇沪青平公路南侧B-1A-3地块(原B-1-3))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6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0.2平方米、建设用地92.6平方米、未利用地55.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