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要求,针对建设用地、农用地及工矿用地 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公司已完 成 200 余项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 修复方案编制等专业环境咨询服务,具备 多环境介质高精度调查、多层次风险评估 等国际先进经验及技术能力。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结合项目投资额、 周期、技术可行性论证、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等因素, 编制切实可行的修复技术方案。 针对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环境 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 现状调查、尽职调查、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 测及设施设备拆除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等活 动,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了5个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据介绍,当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的违法建设愈演愈烈,成为阻碍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顽疾,屡禁不止。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有关因违法建设及其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进行了梳理,选取了5个典型案例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2〕793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县政府决定依法征收宁陕县城关镇华严村集体土地0.172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华严村窑湾组。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次介绍以案释法之81,天门拖市镇政府违法建设垃圾场案。作为一级政府,具有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本案判决被告建设、运行垃圾填埋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天门拖市镇政府,在未办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和未做环评的情况下,租用当地一个村的5.1亩农田,建设了一个垃圾填埋场
中新社广州6月4日电 (蔡敏婕 谢君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发布《广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2015.02至2020.05)》白皮书。 2015年2月至2020年5月,广州中院共新收环境资源类案件761件,其中刑事案件218件,刑事处罚500余人。 广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韩方介绍,从案件发展态势来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收案数从2015年的14件上升到2019年的69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总体保持在每年100件左右
7月20日下午,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寅,市农委副主任叶军平一行来红灯区红灯区集团调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是明芳,党委副书记、总裁刘平,监事会主席韩强以及集团党政班子领导参加调研。 陈寅认真听取青青草集团农业工作情况汇报,对集团绿色农业发展规划予以充分肯定。他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光明食品集团的发展,集团拥有黄色影片,有种养殖、加工、销售的完整产业链,作为上海主副食品供应的主力军,肩负着上海农产品供应的重任,要紧紧抓住发展契机,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主动对标“乡村振兴”任务,努力成为“乡村振兴”的领头羊和排头兵
7月28日,沾益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保某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 沾益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保某某于2014年至2018年担任沾益区某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期间,与时任社区书记马某某等人共谋决定成立沾益某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社区及其他被告人入股。被告人保某某纠集被告人马某某、保某勇、张某某、保某会、代某某、沈某某、吴某某、刘某云、保某祥、保某明、刘某、马某方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在社区堵路、扣押他人车辆、强迫施工方分包工程合同,强卖施工方石料,强迫农户流转土地等行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文摘要: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近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同德主持会议发表了讲话。 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近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同德主持会议发表了讲话。会议由西宁市、海东市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报告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
农村宅基地并不是永久的。以下情况宅基地会被收回: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