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吕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南京大学校长。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于江苏南京,籍贯山东荣成,1984年参加工作,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计算机系,1988年获博士学位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
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经济网推出系列短视频《AI主播带你了解什么是全国两会》,带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什么是全国两会。本期是《AI主播带你了解什么是全国两会》的第一期,为大家讲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有人说,目前契税税率多在1%-3%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力惩治了一些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对维护社会治安规范公民日常行为等起到了积极作用。2006年3月1日起,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式施行,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律
正义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郭洪平)2017年3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对苏州市地方海事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4年8月12日,一艘载有287.02吨硫酸(浓度98%)的“皖池州化039”号船舶(挂靠于安徽省池州市流坡航运有限责任公司),由安徽铜陵驶往上海途经京杭大运河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镇航段时,发生船舶沉没、船上浓硫酸全部泄漏重大事故。船舶驾驶员夏正华、夏长江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二)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修改为“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依法实施进境检疫
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犯罪行为,现就《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