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今日获行政会议通过,明日提交立法会在特别会议上首读和二读。 林郑月娥今日在记者会上说,条例草案为近年所见较为复杂和内容较多的法案,涉及修订八条主体法例,分别为《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高等法院条例》、《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和《旅游业条例》。 此外,24条附属法例也要修改,包括将去年根据《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所订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日期由9月5日改至12月19日。 至于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将于9月19举行,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则于明年3月27日举行。 林郑月娥指,是次修例一为落实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二为优化本港的选举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月11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30日通过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根据决定,特区政府应当依照决定和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 林郑月娥说,全赖各方努力,特区政府才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后两周内,完成草拟有关条例草案。她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中提供清晰具体内容,让特区政府落实和体现有关细节,她也多谢律政司司长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领导其团队日以继夜完成有关工作。 条例草案已刊宪,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下月底前通过条例草案,以开展大量选举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