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
近日,《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划》)开始公示,提出到2020年,全省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新增3800个以上,基本建成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此外还提出,珠三角水网区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规划》提出,到2018年,建立和完善规范化、专业化的收运体系,基本形成设施全覆盖、功能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全省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近日,涿州市公安局大石桥刑警队经工作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男,45岁,涿州市东仙坡镇人)。 8月7日17时许,该局接涿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移送案件,称杨某在东仙坡镇某村租用耕地建石料加工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 接警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大石桥刑警队出警处置,经多方工作,于8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
关注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消息,自然资源部日前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的有关政策通知,决定从今天(7月1号)起,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这三种情形包括:一是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二是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三是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同时,对于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至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深圳市坪山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颐田路)》于2017年1月5日经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调入地块共1块,总面积为0.0500公顷,位于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现状为农用地,均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调入地块均不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土地调查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 2009年12月31日完成
11月28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签订共建国家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协议,双方将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国家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该项目分创新核心区和现代农业技术集成示范区两部分。创新核心区位于成都科学城鹿溪智谷兴隆街道区域,同时在鹿溪智谷周边生态农业区选址农用地面积约3000亩,用于现代农业技术集成示范区建设
2020年7月7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冠瑜带领由部分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执法检查组,赴栾川、宜阳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刘冠瑜一行深入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及安全利用试点工程、矿山修复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等进行实地检查,听取栾川、宜阳县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与县里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代表、企业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座谈,详细了解2个县在土壤污染防治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刘冠瑜强调,《土壤污染防治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提升站位,切实做到思想重视、措施严格、治理科学,把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推动打好打赢全市净土保卫战,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要将农业农村信息化作为农业现状的制高点,以建设智慧农业为目标,着力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业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能力,着力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全面提高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 “农业一张图”平台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集合包括农业产业数据、耕地利用数据、社会经济数据、水资源、农用地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农业废弃物资源等农业产业相关基础数据建立时空大数据,动态展示农业产业各项指标的时空分布。 农业社会化服务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公司在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帮助用户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搭建集服务监管、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土地流转、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主体管理等服务于一体的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
6月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意见明确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水污染防治方面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过程中,对非法占地者进行行政处罚时,往往会涉及到对地上建构筑物的处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但法律却并未规定没收地上建筑物后应当如何处置,那么在执法实践中应当如何处理呢? 对于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置,目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无具体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