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2008 年4 月,本公司起诉罗灿尧(华宇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归还所欠货款人民币3315325.74 元。 判决内容 2008 年12 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穗中法民四初字第116 号”民事判决,判决罗灿尧需向本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315325.74 元,同时需支付自2008年5 月9 日计至还清货款日止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执行情况 2009 年3月23 日,罗灿尧签订了还款承诺书,承诺分期归还所欠货款
原告肖德企与被告广州八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12民初31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广州八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肖德企支付工程款11200元。 付,本院不作退还
案件描述 2008 年4 月,本公司起诉罗灿尧(华宇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归还所欠货款人民币3315325.74 元。 判决内容 2008 年12 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穗中法民四初字第116 号”民事判决,判决罗灿尧需向本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315325.74 元,同时需支付自2008年5 月9 日计至还清货款日止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执行情况 2009 年3月23 日,罗灿尧签订了还款承诺书,承诺分期归还所欠货款
中新社广州6月4日电 (蔡敏婕 谢君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发布《广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2015.02至2020.05)》白皮书。 2015年2月至2020年5月,广州中院共新收环境资源类案件761件,其中刑事案件218件,刑事处罚500余人。 广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韩方介绍,从案件发展态势来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收案数从2015年的14件上升到2019年的69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总体保持在每年100件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今天(1月30日)下午,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向大会作法院工作报告。王勇报告去年全市法院工作情况时说,法院已“对故意杀害被看护老人的‘毒保姆’陈宇萍执行死刑
广州市安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执导下于1997年01月07日成立,注册资金518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本公司是首批经国家建设部批准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甲级》“双甲”资质的专业性消防工程公司,同时也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消防系统的检测与维修保养、也可以承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任务等
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根据《广东省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中关于“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应不低于本院法官员额数的3倍”的要求,拟提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意见如下: 我院员额法官数为147名,现有人民陪审员262名。根据我院审判工作需要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批复,我院拟按照本院法官员额数的3.5倍,申请人民陪审员名额515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7)粤0103民初4908号原告许云香诉被告广州市银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原告许云香诉被告广州市银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03民初490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被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银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许云香22478.80元存款及利息(其中从1995年10月17日起至1997年5月21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5000元计算,从1997年5月22日起至2004年4月27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3525元计算,从2004年4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2478.80元计算,以上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付)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二、驳回原告许云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