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田仕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5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3837.97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信用卡透支利息【其中截止至2019年2月15日的透支利息为7639.37元;从2019年2月16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3899.04元;四、被告向原告支付信用卡滞纳金9368.26元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12民初31579号原告唐军胜诉被告朱继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朱继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军胜支付劳务费133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广州市安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执导下于1997年01月07日成立,注册资金518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本公司是首批经国家建设部批准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甲级》“双甲”资质的专业性消防工程公司,同时也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消防系统的检测与维修保养、也可以承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任务等
江阴广告公司讯 16日从广药集团获悉:该集团和旗下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5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对王老吉与加多宝争议已久的“改名案”,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这意味着,“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等判决事项已经生效。 2012年5月,加多宝租赁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到期后,开始经营自有加多宝品牌的凉茶
大陆著名主持人、演员当代作家、诗人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中国男演员辽宁大学讲师江苏省歌剧舞剧院演员山东省交通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黑龙江省电信电源维护中心主任边防支队乌后旗边防大队士官天津外国语大学讲师国民革命军少将师长原江苏省气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四川省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定西市安定区政府副区长湖北省公安县毛家港镇党委书记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副教授曾任中共安宁市委常委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副教授南昌市职业技能实训考核鉴定中心副主任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发展部副部长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硕导
上市公司白云山19日发布公告称,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加多宝配方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 自2013年起,加多宝公司、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先后以发表声明、召开发布会、制作电视广告等多种形式,传递独有的凉茶祖传秘方和海外经营权仍归我家族所有,我将独有祖传秘方独家授给了加多宝集团、从未传授王老吉秘方给广药集团等信息
案件描述 2008 年4 月,本公司起诉罗灿尧(华宇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归还所欠货款人民币3315325.74 元。 判决内容 2008 年12 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穗中法民四初字第116 号”民事判决,判决罗灿尧需向本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315325.74 元,同时需支付自2008年5 月9 日计至还清货款日止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执行情况 2009 年3月23 日,罗灿尧签订了还款承诺书,承诺分期归还所欠货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659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宝锋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86333.36元;二、被告刘宝锋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支付信用卡透支利息(其中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透支利息为2988.11元;从2018年5月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支付);三、被告刘宝锋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支付现金分期手续费13119.14元;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许美芳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粤0103执异92号执行裁定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裁定撤销(2021)粤0103执异92号执行裁定,发回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03执异4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许美芳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