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导读: 2月3日消息,据企查查App显示,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09万余元,执行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累计被执行2.8亿余元。 2月3日消息,据企查查App显示,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09万余元,执行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安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执导下于1997年01月07日成立,注册资金518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本公司是首批经国家建设部批准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甲级》“双甲”资质的专业性消防工程公司,同时也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消防系统的检测与维修保养、也可以承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任务等
本院受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梁志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1505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29952.1元、利息1322.74元、分期手续费2013.0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651.53元,并支付从2021年0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领用协议》约定的标准计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诉请求: 一、裁定撤销(2010)越法立民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上诉人因到广东省政府**被当值保卫人员多次殴打和打伤一事,起诉广东省人民政府人身侵权赔偿一案,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依法应该受理。 本案被告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项的规定,应该由中级人民管辖
广州市安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执导下于1997年01月07日成立,注册资金518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本公司是首批经国家建设部批准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甲级》“双甲”资质的专业性消防工程公司,同时也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消防系统的检测与维修保养、也可以承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任务等
本院受理周云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案无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115民初6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童博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云退还998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98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计至清偿之日);二、被告严琪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市童博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周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2017年9月1日,协会组织召开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启“僵企”清出快速通道后的第一次管理人工作交流会。该交流会主要促进各管理人相互分享经验及工作心得、群策群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阻碍、相互监督案件的工作进度等,协会亦通过交流会收集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案件履职过程通常都会遇到的问题,并向清产庭报告或提出建议,以期从根源上解决管理人工作中的障碍,保障管理人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将于之后的每15日召开一次交流会
中新网7月26日电“太阳升起的地方,我们站在山顶迎接辉煌,让天下知商的旗帜随风飘扬。 ”这是歌手孙楠为汇橙网唱的主题歌歌词。 据媒体报道,汇橙网邀请孙楠在发展旺季代言
本院受理叶亮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1民初26641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吴培强向原告叶亮沂支付购车款7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吴培强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叶亮沂
本院受理原告黎乾坤诉被告刘金锡、洪文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清偿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三、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洪文锋对被告刘金锡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28元,由被告刘金锡、洪文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