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发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电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推动“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全县电力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有关部门会审,现将《条例》实施后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变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不再要求提交不动产权证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二、输变电建设工程开工建设条件以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为依据,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报建手续。各部门(单位)不再以输变电工程施工许可证作为各类手续办理的前置条件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42号)、《南京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6〕7号)、《南京旅游境外自主营销推广奖励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各单位申报的2019年度境外自主营销推广项目进行了审核,并由专业审计事务所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现将拟安排奖励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5月25日至5月31日止,为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安排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发布湖南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成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有关省直单位对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开展了区域评估工作 。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有关成果(详见附件1)予以通告 。????各市州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区域内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扎实有序推动区域评估成果应用
为大力促进全省企业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建设质量强省,根据《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0〕61号),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9号),现制定发布《202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0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省智能工厂典型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全省制造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江苏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鄂政办发〔2019〕3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精神,在全省复制推广第二批23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着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推广落实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复制推广改革举措为契机,着力破解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环境,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复制推广的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分工,积极协调、指导各地推进复制推广工作。需要国家二次授权的事项,要加强向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政策支持
为提高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大红鹰登陆大红鹰登陆网址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精神及《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内(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局。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创新,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衔接整合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排污单位守法、政府部门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的相关规定,经青岛市民间融资机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评估,拟确认青岛建盛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通过评估,现予以公示。 青岛建盛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人为青岛金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南区,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区域为青岛市市内六区,董事长蒋国建,总经理刘允涛。 青岛蓝创中胜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发起人为青岛国电蓝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区域为青岛市市北区,董事长张丽,总经理王军
为准确核实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准确确定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保证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在最困难的群众身上。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2013年12月,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中心成立以来,民政局上下齐动员,以“一个协调机制、一个核对办法、一个工作机构、一个信息平台”的“四个一”的工作目标,积极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浙江省教育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简介、工作规则、工作要点; 3.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全省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及公告、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统计数据、教育收费情况、专项经费情况、全省学校信息表、教育督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8.重要信息转载、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10.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确认事项、行政奖励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11.意见征集公告、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12.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计划、新闻发布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