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发
完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针对目前的新形势、新要求,受区政府办委托,由财政局牵头负责对2018年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进行修订。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6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2﹞1号)、区委农办关于印发《海陵区农村“政经分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海委农办﹝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广告行为,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违法广告排查对疫情防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0〕4号)》文件指示精神,开展全面检查。 一是加强指导,严格规范广告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宣布失效,依据该文件办理的支付物业费和专项住宅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停止执行。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调查问题整改落实分工方案》要求,和省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规收费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73号)文件要求,新发放公积金贷款,取消委托银行收取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保证金。中 心委托银行已经收取的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全面进行清退处理
区普查办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1号)和《杭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杭灾险普办〔2020〕2号),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推动普查任务落地落底,现将《杭州市滨江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澳门金沙城中心:畜禽养殖产业化程度较低,布局分散,随着养殖规模总量的不断上升,环境承载压力增大,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近岸海域和南流江流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自评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5〕1801号)精神,根据《澳门金沙城中心: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修订稿)》(合政发〔2017〕132号),合理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和区域划定要求规范规模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改善澳门金沙城中心:生态环境,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澳门金沙城中心:畜禽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该《规划》起草于2018年5月,由澳门金沙城中心: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文件起草之初,会同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调取了资料,并进行实地勘察,最终确定了《规划》中的各项基础数据
2019年1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北京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进行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 此外,通知也规定: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1. 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法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2. 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 3. 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为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通过征求各乡镇、市级各部门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中共禄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禄丰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禄审委办发〔2022〕1号)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印发《禄丰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禄审发〔2020〕51号) 中共禄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禄审委办发〔2022〕2号)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禄丰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禄丰市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禄审委办发〔202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54号) 中共禄丰市委、禄丰市人民政府印发《禄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禄发〔2022〕12号)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楚办字〔2022〕17号) 《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办发〔2021〕19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2〕25 号)规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35元。”为推进市区公租房保障工作,加大市区公租房保障力度,结合《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1〕62号)、《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丽建发〔2022〕11号)精神,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公租房保障条件中车辆限制额度由“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含税)低于10.92万元”调整为“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含税)低于12.4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