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决定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1月26日下午,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召开党委会,学院党委书记张可佳、院长经来旺,业务副院长圣宗强、院党委委员罗吉安、刘文震等出席会议。陈阳列席。 会议讨论了黄干等27名同志的党员发展问题
本人于今天的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于2013年2月20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休会待续议案,就婴幼儿奶粉的供求情况进行讨。会上建制派议员以种种理由反对有关议案,令本人感到极为震惊。本人认为即使有关事务委员会已进行会议,但在事态发展未明朗及政府将提出法例修订建议的情况下,议会实在有责任继续跟进事件,回应市民关注
IEC标准的权威性是世界公认的。IEC每年要在世界各地召开一百多次国际标准会议,世界各国的近10万名专家在参与IEC的标准制订、修订工作。IEC现在有技术委员会(TC)89个;分技术委员会(SC)107个
一、定 期 会: 每6个月开会一次,每次会期包括例假日或停会在内不得超过40日;但每年审议总预算之定期会,会期届满而议案尚未议毕或有其他必要时,得提经大会决议延长会期,延长之会期不得超过5日。 二、临 时 会: 每次会期包括例假日或停会在内不得超过五日,每十二个月不得多于六次。但有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之情事时,不在此限
2016年12月22日上午,南京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俞北华参加并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近期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担保基金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担保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担保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
黑龙江北方民俗博物馆理事会(下称“理事会”)依据黑龙江北方民俗博物馆章程(下称“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规则”),旨在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1、秘书长为理事会秘书,秘书长可委托秘书处其他部长代行其理事会秘书之职责。 负责安排所有理事会会议,草拟议程的建议和其他材料并提交理事长和其他理事会成员;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结束后尽快提供给所有理事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19-04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祖 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 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和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提名,提名刘立基、丁国峻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的职工监 事连承舰(简历附后)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19日09点30分。预计会期半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年9月4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4月12日修订); 7、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上海市商务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审批。 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商务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