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针对目前的新形势、新要求,受区政府办委托,由财政局牵头负责对2018年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进行修订。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6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2﹞1号)、区委农办关于印发《海陵区农村“政经分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海委农办﹝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2月10日。
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