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编办核定职责,中心目前有以下8项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经济审计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

(五)负责指导、扶持和服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

(六)负责指导全市做好农村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