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归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中新社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9月23日起正式施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11日介绍,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基础上,财政部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 负责人表示,按原规定,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事项,需要按权限逐级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需要逐级报财政部办理
现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现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本人有5年的英语教学经验,有教师资格证和职称,熟悉小学和初中的英语课程,能根据学生的掌握情况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帮助学生提高英语成绩.. 本人重点高中在职英语教师,名校硕士毕业,留归。 有海外工作经验,有多年雅思培训和留学申请办理经验。.. 本人从事英语专业,一直担任英语课程三十年,从事一对一家教多年,带过的学生成绩普遍大幅提高,对中小学英语有深刻研究,善于发现解决学生学习英语的问题.. 从事家教辅导多年,对初高中教材很是熟悉,难点重点尽在掌握
河北省地震局修订印发《河北省地震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做好政策衔接,激励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12月13日,河北省地震局修订印发《河北省地震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冀震发〔2021〕18号)。 《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多年来我局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重点对两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改进了结余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因故终止、撤销或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二是健全了科研绩效管理,重新规范了间接费用的提取程序,进一步明晰科研人员绩效提取流程。
河北省地震局修订印发《河北省地震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做好政策衔接,激励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12月13日,河北省地震局修订印发《河北省地震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冀震发〔2021〕18号)。 《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多年来我局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重点对两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改进了结余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因故终止、撤销或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二是健全了科研绩效管理,重新规范了间接费用的提取程序,进一步明晰科研人员绩效提取流程。
现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精神,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原《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沪财教〔2014〕31号)同时废止
现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