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征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屡有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之卖家被检举未依法申请税籍登记逃漏税。该局特别提醒,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应申办税籍登记有最新规定,依财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财税字第10904512340号令释,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于“当月销售额”达营业税起征点时(销售货物8万元、销售劳务4万元),应即向国税局申请税籍登记。 该局说明,过去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如果每个月销售货物或劳务之销售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者,得暂免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其“每月销售额”之认定,以最近6个月之销售总额平均计算
企业自有房屋供作劳工宿舍使用,应如何课征房屋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常有企业询问如果房屋提供给员工作宿舍使用,房屋税应如何课征呢? 该局进一步说明,台中市自111年7月1日起实施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税差别税率,是针对在本市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修正税率,由原本1.5%提高至2.4%(持有4户以下)或3.6%(持有5户以上)的差别税率。但有些特殊性质的房屋采单一税率课征,不纳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户数计算,例如:企业自有房屋,经劳工主管机关核发证明文件之劳工宿舍,则按单一税率1.5%课征房屋税。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变更,可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捐稽征机关申报,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企业自有房屋供作劳工宿舍使用,应如何课征房屋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常有企业询问如果房屋提供给员工作宿舍使用,房屋税应如何课征呢? 该局进一步说明,台中市自111年7月1日起实施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税差别税率,是针对在本市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修正税率,由原本1.5%提高至2.4%(持有4户以下)或3.6%(持有5户以上)的差别税率。但有些特殊性质的房屋采单一税率课征,不纳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户数计算,例如:企业自有房屋,经劳工主管机关核发证明文件之劳工宿舍,则按单一税率1.5%课征房屋税。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变更,可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捐稽征机关申报,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美国针对太阳能光电产品全球防卫措施结果将在明年1月出炉,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表示,国内业者希望争取将太阳能晶硅电池排除在防卫措施范围外,或争取较高关税配额。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说明,一开始仅针对中国大陆生产的太阳能光电产品进行反补贴及反倾销调查,调查成立后课征反倾销税及平衡税;第2次进行双反调查时,台湾因被视为第3地厂商,同遭课征反倾销税。 后因部分业者将生产基地转移至马来西亚、越南等地,以规避反倾销税,美国业者再次向当局要求发动调查,并扩大为全球性的防卫措施调查
《案例12》○○县○○乡代表会代表○○○申报97年财产,漏未申报本人建物及贷款各1笔,分别为202.2平方米及124万余元,处罚锾新台币6万元。 点阅:9227 解析:○○县○○乡代表会代表○○○申报97年财产,漏未申报本人建物及贷款各1笔,分别为202.2平方米及124万余元,申报人陈述意见称因房屋与土地分属不同人,初次申报对相关法规不了解,复以平日忙于村里建设及民众陈情服务工作,致有申报疏漏云云。经查,申报人未申报之房屋,该土地系其父亲所有,自72年3月起即课征房屋税迄今,且申报人之财产申报表上通讯地址及户籍地址均申报此门牌号码,渠对该屋应无不知之理
农地未农用须改课地价税并补征5年地价税。 屏东县政府税务局表示:农业农用才可享有课:农地未农用须改课地价税并补征5年地价税。征田赋(田赋自76年下期起停征),如农地已无作农业使用,纵使建物领有合法农舍执照,亦无课征田赋的适用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因投资而持有公司未依公司法第162条规定签证发行之股份,因该股份非属证券交易税条例第1条第2项规定之有价证券,个人出售上述股份时,无须课征证券交易税,而属个人财产交易之性质,应以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减除取得该股份之成本及必要费用后之余额为财产交易所得,申报缴纳个人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持有未签证发行股票之A公司股份5000股,以每股新台币(下同)1000元,即总价500万元取得,甲君于109年间以每股3000元,即总价1500万元出售与他人乙君,甲君及乙君于交易时便知A公司并未办理股票签证发行,该公司股份非属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之有价证券,其交易免课征证券交易税。然因其股份转让交易系属甲君个人财产交易范畴,甲君办理109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时,却漏未将前述交易之利得1000万元(即股份转让价额1500万元减除原始取得成本500万元)列入综合所得税财产交易所得申报,经该局查获后核定补征税额约350万元,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裁处罚锾约170余万元
日前国税局查获北市某被继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六笔给他人,买卖成交价与公告现值相差近七倍,疑似将土地低于公告现值出售,涉及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2款,以显著不相当的代价,让与财产以赠与论的情事。但继承人提供资料说明该土地为山坡地,地势高低起伏,属于不易开发的地区,买卖时点邻近土地的法拍价及估价师估价与土地成交总价相当。 买受人与被继承人间并无亲等关系,无逃漏赠与税的可能,且被继承人非重病期间出售土地,也无逃漏遗产税的情事,纳税义务人既燃能够提供附近相同或类似用地于相当期间内的买卖价格、法院拍定价格或其他客观资料,证明市价确实低于公告土地现值,且其成交价与市价相当者,并无显不相当代价移转财产情事, 免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2款规定课征赠与税
父母于子女婚嫁时所赠与之财物,应否课征赠与税?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7款规定,父母于子女婚嫁时所赠与之财物,总金额各自不超过新台币(下同)100万元,就不计入赠与总额,不课征赠与税。 该局说明,依据财政部85年4月10日台财税第850161844号函释,父母于子女婚嫁时,父母各自赠与该子女价值在100万元以下之财物,应不计入赠与总额。 该局举例如下,夫妻甲、乙君育有一位女儿A君,A君即将于民国100年7月1日登记结婚,在结婚日前后6个月内,甲君赠与400万元给A君,乙君另赠与300万元给A君,其中可主张100万元为嫁妆,而不计入甲、乙2人100年度之赠与总额,再扣除当年度的免税额220万元,而课征甲君赠与税8万元,即(400-100-220)*10%=8万元;乙君之赠与尚在免税额度内,故无需缴纳赠与税
连续举办九届的台北马拉松路跑活动,遭民意代表质疑未依规缴纳娱乐税。台北市税捐处指出,主办单位虽对参赛者收取报名费,但因参赛者并非享受娱乐之人,不需缴纳娱乐税。 台北市议员何志伟指出,自2004年ING安泰到2012台北富邦连续九届台北马拉松活动,均未依照规定缴纳娱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