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县○○乡代表会代表○○○申报97年财产,漏未申报本人建物及贷款各1笔,分别为202.2平方米及124万余元,处罚锾新台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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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县○○乡代表会代表○○○申报97年财产,漏未申报本人建物及贷款各1笔,分别为202.2平方米及124万余元,申报人陈述意见称因房屋与土地分属不同人,初次申报对相关法规不了解,复以平日忙于村里建设及民众陈情服务工作,致有申报疏漏云云。经查,申报人未申报之房屋,该土地系其父亲所有,自72年3月起即课征房屋税迄今,且申报人之财产申报表上通讯地址及户籍地址均申报此门牌号码,渠对该屋应无不知之理。且申报人未申报之长期房屋修缮担保贷款,起贷日期为95年12月11日,抵押担保品为上开未申报房屋及其坐落土地,申报人所辩理由不足采信,核属故意申报不实。处罚锾新台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