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
“如何运用期货理财” 参与除权息时,股票期货与现股交易两者的优劣做分析: 首先,有关股票股利的最新规定,在今年(2018)立法院三读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从今年度起开始适用,在股利收入之修正案方面,废除两税合一设算扣**,而明年5月报税时,投资人就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二种新的税法方式: 方式一:股利并同其他所得扣抵税额,依8.5%计算可抵减税额,扣抵上限为8万元。 方式二:采分离课税单一税率28%。 再者,有关于股票期货的规定,依照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函释,“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一类规定,公司股东所获分配之股利总额,属营利所得,应由股东合并各类所得申报课税,标的股票因除权、息契约调整部分,交易人并非公司股东,其因除权、息契约调整部分之损益,依同法第4条之规定,应免计入期货交易人之所得课税”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如股份或存款)所生之孳息(如股利或利息)属继承人办理遗产过户年度之所得,应课征继承人办理遗产过户年度之综合所得税,而不视为被继承人之遗产。 该局说明,被继承人死亡日后遗产所生之孳息,系属继承人之所得,惟继承人按遗产分割协议向公司或金融机构办理遗产过户前,因未受领遗产所生之孳息,尚无须就该孳息课征继承人综合所得税,俟继承人依法办妥遗产过户时,继承人就被继承人死亡日起至继承人完成遗产过户期间累积之孳息,全数并入遗产过户年度之所得,依法课征所得税。另被继承人死亡日前发生之孳息,如于其生前尚未受领者,则属被继承人遗留之权利,应并入被继承人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免予课征所得税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个人有房子或土地出租,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5类规定,必须将租赁所得合并于每年度之综合所得总额办理申报。 租赁所得系指实际租赁收入,减去相关合理的必要费用及损耗后之余额,其中合理必要的损耗及费用,如房屋折旧、修理费、地价税、房屋税、向金融机构贷款购屋所支付的利息,及以出租财产为保险标的物所投保的保险费等,可逐项举证列报。 如不逐项举证申报,亦可按财政部核定的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减除,以2013年度为例,固定资产租赁必要费用标准为租金收入的43%,也就是说:租赁所得=租金收入*57%,纳税义务人可先行核算可扣除的费用金额,择高适用
国际新闻网消息 日本法务省近日出台的新规称,从今年7月1日起,持就劳类签证在日外国人申请永住许可,从过去提交最近3年的纳税(或课税)证明改为5年。 据悉,外国人申请在日永住许可,要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一、品行优良;二、具有足以独立生活的资产或技能;三、申请人的永住与日本国的利益相一致。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是否履行了缴纳年金、健康保险及纳税义务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机关团体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应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以下称免税适用标准)之规定课征所得税;其销售货物或劳务之亏损,比照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如符合所得税法第39条第1项但书规定的三个要件,即(1)会计账册簿据完备(2)亏损及申报扣除年度均经会计师查核签证(3)如期申报则该亏损得自以后10年度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中扣除。 该局进一步说明,依免税适用标准第3条第1项规定,机关团体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得先扣除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之收入不足支应与其创设目的有关活动支出之金额后,再依法课征所得税。如符合所得税法第39条第1项但书规定,再适用前10年销售货物或劳务亏损扣除之规定,亦即,先扣除当年度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之不足支应数后,再扣除以前年度销售货物或劳务之亏损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逃漏税的行为,可能出自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故意逃漏税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情节,显然较重于过失行为的逃漏税,因此对于故意逃漏税行为处罚,应较过失行为重。财政部为使税务违章案件之裁罚更具合理性,于103年4月16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对于营利事业‘故意’漏报课税所得额、未分配盈余及超额分配股东可扣抵税额者,处以较重的罚锾倍数;对于‘过失’漏报课税所得额、超额分配股东可扣抵税额,且5年内不曾违反相同规定被处罚者,则减轻其处罚的倍数。 该局举例说明,辖内甲公司9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因无进货事实,却取具不实交易对象所开立工程款发票,虚列营业成本3千5百万元,查其系无进货事实虚列成本,并经地方法院检察官起诉,其漏报营利事业所得额显有故意,不符合减轻处罚规定,乃重处漏税额1倍之罚锾600万元
财政部2021年底正式公告,自2022年元旦起,赠与税免税额由220万元调升至244万元,等于提高24万,调整幅度为11.09%,为13年来最大调幅。 不过可别小看赠与税的免税额,近年我国不少小康家庭提前规划分年赠与,以时间换取节税效益,以2022~2032年的十年赠与规划来看,若每年皆赠与244万元,十年可无痛移转2440万元资产给他人,节税效果良好。以下就由工商时报为您提供赠与税制解惑: Q:赠与税是对谁课征? 如果有人把财产送给他人,我国是针对赠与人(也就是送出财产的人)课征赠与税10%~20%
买卖双方因有配偶或合伙等特殊关系,以致于其进口货物交易价格偏离同期进口的货价时,不得作为计算完税价格的根据,而须以无特殊关系第三人交易价,做为完税价格课税。 近期在调查进口货物交易价格的时候发现,有部分进口商因为与国外卖方,具关税法第30条第2项所称的特殊关系,例如买卖双方为配偶或三亲等以内亲属等,因而取得特别优惠的进口货价,但因该价格不得作为计算完税价格的根据,经海关重新核定价格后,常有补缴税款的情事发生。关务署最后表示,由于买卖双方负责人为兄弟、合伙人或雇佣关系等特殊关系,其订定的交易价格与同时期相同进口货物价格差距过大,海关调查后依关税法第30条第1项第4款规定不予采计
炎炎酷暑,不少人喜欢喝些冰凉的饮料消暑解渴,无论是手摇饮,还是便利商店的罐装饮料,但你晓得你喝下的饮料中,吃进了多少颗方糖吗? 包装上只要有挂了小绿人标章的健康食品,甚至标榜零卡或是无糖的食品及饮料,真的就健康吗? 生活中许多看似健康无害的食物,其实也会暗藏不少隐藏性的糖,如何从营养标示中看出含糖量有多少? 每天除了健康食品,我们还会吃进很多其他含糖食物,成人及孩童每日所需摄取的糖量标准为何? 一天吃多少糖算超标? 吃太多糖、喝太多含糖饮料,对身体会造成哪些危害? 糖类被认为是健康的危险因子,含糖饮料引发的健康问题逐渐受国际重视,欧美各国也开始倡议限糖,以及对含糖饮料加重课税,世界各国开始以课征糖税作为手段,台湾未来该课征糖税?
财政部于今(6)日订定“101年度个人出售房屋未申报或已申报而未能提出证明文件之财产交易所得标准”。 财政部表示,依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17条之2第1项规定,个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及成本费用之证明文件者,其财产交易所得之计算,依法核实认定;其未申报或未能提出证明文件者,稽征机关得依该部核定标准作为核课之依据。 上开标准,系由该部各地区国税局参照当年度经济情况及房屋市场交易情形拟订,报请该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