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期货理财”

参与除权息时,股票期货与现股交易两者的优劣做分析:

首先,有关股票股利的最新规定,在今年(2018)立法院三读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从今年度起开始适用,在股利收入之修正案方面,废除两税合一设算扣**,而明年5月报税时,投资人就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二种新的税法方式:

方式一:股利并同其他所得扣抵税额,依8.5%计算可抵减税额,扣抵上限为8万元。

方式二:采分离课税单一税率28%。

再者,有关于股票期货的规定,依照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函释,“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一类规定,公司股东所获分配之股利总额,属营利所得,应由股东合并各类所得申报课税,标的股票因除权、息契约调整部分,交易人并非公司股东,其因除权、息契约调整部分之损益,依同法第4条之规定,应免计入期货交易人之所得课税”。

就以上有关股票现货、期货的最新规定,归纳出可依不同所得级距的投资人,在参与除权息之际应就本身的条件状况,采行对自己有利的投资商品,以下就投资人参与现股除权息的三种情况做说明:

1. 中低股利所得者:民众股利所得在94万元以下,可采取(方式一)新税制,不仅可免税,若除权息的标的是高扣抵率的股票,甚至还可退税。

2. 综所税税率级距20%以下:可选择股利所得合并计税,并使用上限8万元的抵减税额。(方式一)

3. 适用税率在30%以上者:选择采分离课税单一税率28%会较有利(方式二)。

此外,以另外一种方式,是透过利用股票期货的方式参与除权息交易,可依上述财政部台北国税局的函释,股票期货之标的股票因除权、息契约调整部分,免计入期货交易人之所得课税,尤其是对中高级距综所税税率的投资人有利,参与方式如下:

1. 对于手中没有持股,欲利用买进股票期货参与除权息者。

2. 对于手中已持有股票者,可于除息前将股票换成股票期货部位,适用的现货标的为低扣抵率及高殖利率之标的。

因此,就上述所介绍的各种情境,个别投资人可针对自己本身的条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交易商品及申报方式,将股票期货纳入投资组合的交易标的,对于增加报酬是相当有用的一项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