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
香港作为基建投融资中心的国际形象,吸引不少跨国公司在港设立业务,而这些公司业务范围和地域相当广阔,各地分支机构也有可能出现短期不同币种资金过剩或不足情况,因此会设有内部企业财资中心(CTC)。 企业财资中心普遍被视为跨国企业的“内部银行”,为集团属下公司提供各种财资服务和对冲等活动,让公司能够灵活调拨资金的同时,也能降低运作成本。“内部银行”功能,包括集团内部融资及协助监察地区规例和市场变化,如集中处理集团的供应商付款、风险管理、服务供应商付款等
一直以来,香港因为经济自由,制度健全,尤其是税种少、税率低的因素吸引了大批民众注册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注册方便,后期维护也简单。不过关于香港公司报税和缴税的问题,依然有很多香港公司注册申请人并不十分了解,更是有不少人误以为香港公司报税就是缴税,实则不然
张贴者:2014年3月12日 下午6:59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3月12日 下午6:59 ]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10)日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以下简称特销税)条例第2条、第5条、第26条修正草案及委员拟具同条例相关条文修正草案,审查结果除部分条文依委员临时提案建议作文字修正外,大致照行政院版本通过,修正内容如下: 一、 将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业区土地纳入课税范围,以落实抑制短期投机交易之政策目的。 二、 修正自住换屋免征特销税之要件,除符合办竣户籍登记之条件外,尚须有自住事实;并增订授权财政部对于确属非短期投机核定免税之概括规定及追溯适用未核课确定案件,以营造公平合理租税环境。 财政部说明,特销税条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以来,短期投机买卖房地及哄抬房价之情形已有改善,自住购屋需求持续稳定?加,房地产市场朝健康常态方向发展,参据该部委托学者实证研究结论及搜集相关资料分析,特销税确实发挥抑制短期投机交易及稳定房市之效果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近来发现多起公司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员工未依规定申报个人所得,以至漏报遭受处罚,吁请纳税义务人注意相关规定。 该局说明,公司依证券交易法或公司法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个人依公司所定之认股办法行使认股权者,执行权利日标的股票之时价超过认股价格之差额部分,核属员工之其他所得,应计入执行年度之所得额,依法课征所得税。所谓“执行权利日”指发行认股权凭证公司或其代理机构依规定交付股票日;所谓“时价”,股票上市或上柜公司为权利执行日标的股票之收盘价,兴柜股票发行公司、未上市或未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为执行权利日之前最近一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告每股净值
自2006年修订新会计准则到现在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清楚新旧准则中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下面对新旧准则中增值税的相关处理进行对比分析,以帮助理解新准则下的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财政部今(26)日发布“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扩大书面审核实施要点”(下称扩大书审要点),本次修正重点为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营利事业受疫情影响,109年度营业收入净额较前一(108)年度减少达30%者,其适用之纯益率得按109年度扩大书审纯益率标准之80%计算(例如营利事业适用之行业别扩大书审纯益率为6%,符合条件者得按纯益率4.8%计算所得)。 财政部说明,营利事业受疫情影响致营业收入下降,成本费用增加,如采收入减除相关成本费用核实计算损益办理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下称营所税)结算申报者,可按实际收入、成本费用计算课税所得,如实反映疫情影响,以减少其营所税。营利事业适用扩大书审要点申报者,系采收入总额乘上适用之纯益率计算申报所得额,考量其如受疫情严重影响营运,恐无法如实反映受疫情影响增加之成本费用,该部参酌因应疫情提供之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协助措施及各部会补助受疫情影响企业之收入减幅评估标准,并考量本项措施系给予受影响较严重者减轻税负,爰以营业收入净额较前一年度减少达30%者为适用要件,另按以往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资料,营业收入衰退达30%之净利减幅,订定扩大书审纯益率得按80%计算,以合理反映企业之营运成本,减轻其所得税负担
境内个人采分离课税税制,为高所得者合法节税好工具。 申购金额须为美元10万元、澳币1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之倍数。 不得中途提取或变更契约内容,到期自动转入投资人外币活期账户,不得办理按月领息或自动续转存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自107年度起,营利事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由17%调高为20%,适度缩小营利事业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税率差距,减少营利事业藉保留盈余为高所得股东规避税负之诱因,维持股利发放决策中立性。 该局说明,为减缓低获利之营利事业一次性提高税率之负担,爰定明营利事业全年课税所得额超过12万元未逾50万元者,逐年提高其适用之税率,107及108年度适用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8%及19%。109年度起则与一般营利事业相同,不区分课税所得额金额高低皆适用20%税率
(台中讯)政府机关不具营利性质,一般大众多认为没有课税的问题,殊不知政府机关销售货物或劳务,或购买国外劳务仍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中区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1条及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均应依本法规定课征营业税,并以销售货物或劳务之营业人为纳税义务人。又同法第6条第2款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有销售货物或劳务者亦为营业人
为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 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广州南沙有关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 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 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 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