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自用住宅用地于同一天出售,可同时申请按优惠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
高雄市税捐处表示,土地所有权人持有多处自用住宅用地,如在同一天订约出售及同一天向税捐处申报移转,且都市土地面积不超过300㎡者,可视为1次出售而同时申请按10﹪优惠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很可惜的是,最近有一位纳税人的2处住宅用地同一天遭法院查封,在经法院拍卖后,向市税处申请2处住宅用地均按10﹪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但税捐处仅得核准其中一处;原因是,该2处住宅虽在同一天被查封,却不是在同一天被拍卖,则与“同日出售”的要件不符,因此依法仅有1处土地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