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夫妻之间赠与土地可以选择是否课征土地增值税,但不是实质免税,如果先前选择“不课征”,将来移转给第三人时,可能产生更重的税负,提醒纳税义务人要当心。

依据《土地税法》规定,配偶相互赠与土地,可以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但如果之后再移转第三人时,会以土地第一次赠与前的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现值为原地价,计算涨价总数额,课征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表示,配偶之间赠与土地,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并非实质免税,只是延后缴纳。

配偶相互赠与土地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课征土地增值税,税务局说明,因为夫妻之间赠与土地若不课征土地增值,后续移转时,会因为持有期间较长,累积的土地涨价倍数增加,而适用较高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产生较重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