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征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出售外国政府或公司发行之有价证券所取得之收益,不适用所得税法第4条之1有关证券交易所得停征所得税之规定,不得迳按免税所得自课税所得中列报减除。 该局查核A公司9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发现A公司于当年度出售国外公司发行股权证券,取得出售之有价证券盈余2仟8百余万元,列报证券、期货交易所得,并以该所得系属所得税法第4条之1规定停征所得税之适用范围,径自课税所得中列报减除。依财政部83年1月12日台财税第821506281号函释,出售外国政府或公司发行之有价证券所取得之收益,不适用所得税法第4条之1有关证券交易所得停征所得税之规定,其所得属应税所得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税,是真的吗? 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税,其实是一种误解。 正确的说法,应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与公司不同,而类似于个体户的表现之一
按照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凉财综〔2017〕7号),关于取消和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我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已停止收取相关工作涉及的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和预防性体检费三项费用。2017年7月31日,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对我中心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会上,中心主任吉克春农向调研组汇报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减税降费”具体包括“税收减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两个部分。减税方面,全年将减税3500亿元左右,包括继续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了75%等。 2018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文件要求,经省局研究,目前我系统取消或停征中央设立的质检系统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先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一律停征。 二、凡4月1日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计量收费自2017年4月1日起先一律停征
近日,高新区审计局组织骨干力量,扎实开展第四季度减税降费专项审计。 审计中,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关注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系统及国库政府性基金账务中调取非税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目录,与国家财政、发改部门印发的关于取消、停征、免征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文件比对,审查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11月10日,湖南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 此次清理范围包括: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均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要求清理规范。 此次清理坚持以下原则: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证金项目,要严格落实到位,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对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保证金,应倒排制定返还进度时间表限时返还,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对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立保证金项目;合并管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保证金项目,统一缴纳标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设立保证金依据的法律法规作出调整的,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对保证金名目、缴纳形式、缴纳额度、返还周期等进行更新规范;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缩短资金占用时间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税,是真的吗? 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税,其实是一种误解。 正确的说法,应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与公司不同,而类似于个体户的表现之一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税,是真的吗? 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税,其实是一种误解。 正确的说法,应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与公司不同,而类似于个体户的表现之一
注意!自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三、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