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征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一般来说,公司注销后税务局是不会查税的,但是存在这样的情况,如果说公司注销后,税务对你公司有疑点或有人密告你公司以前偷税漏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除非账簿原始销毁期限满期,否则,税务局肯定会追查。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二、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 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复审费可以减缴,减缴比例:请求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请求人的,减缴70%
山西停征免征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消息】 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赵德伟)省发改委日前向社会公布,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减负政策,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减负政策,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8年4月26日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综[2018]20号),停征、免征、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为: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鼓励小排量汽车 新规实施消费税降至1% 摘要:鼓励小排量汽车 新规实施消费税降至1% 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排气量在3.0升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而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个体工商户停缴“两费”9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为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结合当前郑州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实际,制定了《郑州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3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郑政文〔2021〕25号)文件精神,促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的申请、评审、认定和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文件要求,经省局研究,目前我系统取消或停征中央设立的质检系统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先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一律停征。 二、凡4月1日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计量收费自2017年4月1日起先一律停征
“最低税负制”规定,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虽停征所得税,但必须计入基本所得额。国税局表示,证券、期货交易如有损失可在五年内作为减除项目,但有两大提醒,首先必须逐年依序减除,其次只有当证券、期货交易所得减到不能再减时,损失才可递延到往后年度。 依据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停止课征所得税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必须计入基本所得额,如发生损失,在经过稽征机关核定的前提下,可自损失发生年度的次年度起五年内,从证券、期货交易所得额中减除
(2014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8号公布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三段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节第三段第(6)项之后新增一项,内容如下: (7)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二、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