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营造工程为高危险性之工作场所,经常会发生劳工受伤、死亡职业灾害,为保障劳工受伤、死亡时能得到合理补偿,减少雇主与劳工纠纷,北市劳检处即日起于进行营造工地劳动检查时,特将劳工保险列为工地检查重点事项,以保障劳工在发生职灾时之医疗、死亡、伤病、失能等劳工保险4大给付权利。

劳检处江明志处长表示,依劳工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年满15岁以上,65岁以下之左列劳工,应以其雇主或所属团体或所属机构为投保单位,全部参加劳工保险为被保险人:…。2.受雇于雇用5人以上公司、行号之员工。…。”,故特别提醒本市承揽营造工程之厂商应确实为劳工投保劳工保险,本处执行劳动检查时,将针对营造工地门禁管制进行查察,如发现涉有违反劳工保险条例事项者,将函请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