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工作超过三个月了,医院时常在上班前一小时或不到一小时,请前一班大夜上班领导通知我,今天白班被砍班,一个月最少砍三天班,因本身为部分工时时薪制人员,有与单位主管反应砍班的问题,单位主管回应:正职人员不能负时数,你是工读生,有来才有钱,而且也是比照护病比所安排人数的,所以才会先行对你砍班。

参考雇用部分时间工作劳工应行注意事项第五点规定,雇用部分工时劳工,劳动契约宜以书面订定,其劳动条件及劳动契约形式,应与全时劳工相同,并应明确告知部分工时劳工其权益。

本件劳工应依照原约定的工作时间出勤,医院也应该依规定给付该出勤时段的工资;假设医院因营运需求有需调整或减少部分工时劳工的工作时间,因涉及劳动契约或劳动条件约定的变更,应经个别劳工同意,雇主不得单方予以变更(请参考行政院劳工委员会76年12月11日(76)台劳动字第9639号函)。

为厘清争议,建议你可以向医院反映,或向所辖劳动主管机关进行申诉、检举或申请调解等,相关文章请参考《劳工申诉可以保密吗?——劳资争议的各种申诉管道》了解相关救济管道,以维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