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来袭劳工应否出勤,须以“安全”为首要考量; 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任ㄧ辖区宣布停止上班, 劳工可不出勤。

“尼伯特”台风即将来袭,劳动部提醒,台风天劳工是否出勤,应以“安全”为首要考量。

劳动部重申,依照“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台风发生时,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经途中任一辖区首长已通告各机关停止上班,劳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发工资,亦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

对于应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劳工,除照给当日工资外,宜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之协助。但因业务性质需要,需特定劳工照常出勤者,应由劳雇双方于事前约定;有工会者,应征得工会同意,无工会者,应经由劳资会议同意。(详细内容可至劳动部网站“天然灾害劳工出勤权益”专区查询)。

劳动部再次提醒,天然灾害发生时劳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事项,除其他相关法令已有规定者外,劳雇双方应参照该要点,事先于劳动契约、团体协约中约定或工作规则中规定;未有约定或工作规则未规定者,亦请参照本要点办理。